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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动迁款分割中当事人如何追加?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07 ℃

在涉及公有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的纠纷中,一个或数个居住人(以下简称 “ 同住人 ” )、有权分得拆迁补偿款的其他人起诉的,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同住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被通知以原告地位参加诉讼的同住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被通知以被告地位参加诉讼的同住人,其在诉讼中的相关事宜,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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