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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契约资料费新规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4 ℃

本着杜绝浪费、按印制成本加合理损耗收费的原则,南京市物价局就房地产交易市场买卖契约等资料费用收费问题作出了批复。

按规定,房地产(二手房)买卖契约、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房地产委托出售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1元/本;商品房买卖契约(黄正本)3元/本,商品房买卖契约(白正本、副本)2.8元/本。除上述契约、合同外的其他表格(申请书、委托书、备案表等)不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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