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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房管局监察大队提醒:三类房屋 不要购买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07 ℃

  不受法律保护、无法办理产权、不能正常交易、质量不能保证……手续不全的房屋给消费者带来很多麻烦,对此,太原市房管局监察大队昨日提醒市民,对手续不齐全的房地产项目,无论其是什么性质,都不要购买。

  集资团购房

  监察大队负责人称,个别开发商在无任何合法手续,甚至连最基本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都没有的情况下,以单位集资建房的名义低价诱惑购房者进行团购,签订的合同非正式合同,甚至不签订任何合同或者协议。市民如购买此类房屋,一旦项目因资金、工程进度等原因无法完工,自己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不是真正意义的商品房,在销售时不能像商品房一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消费者购买后也不能进行产权确认。
  相关负责人介绍,太原市施行限购政策以来,某些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项目,以"不受限购政策限制""为由,诱导购房者购买,严重侵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购房者不要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非商业、非住宅性质的房屋

  部分企业或科研单位以自建或联建的方式,在本单位工业、科研等性质的土地上建设房屋,在土地性质还没有转为商业、住宅用地的情况下,即擅自以商品房的名义进行宣传、销售。此类项目极易因项目手续的原因,引发无法按期交房、无法办理产权等问题,购房者的权益也得不到保障。(记者 贺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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