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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经过一定时间后所有权能否变更?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86 ℃

【解答】

依照《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20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20年的,或者虽满20年仅在20年期满之前曾向现使用者或者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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