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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计划生育,能否拆民房?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22 ℃

【问】

我是一名农民,原籍是河南新乡的。于1997年底到南方打工,认识了与同在外地打工的同乡。我们结婚生下一女,但是因路途遥远未能及时回老家办理计划生育手续,乡干部即把我前年新盖的一幢新房拆掉,现在乡干部又到我家,限令我父母把我一家叫回来,否则,就要拆我父母的房,罚我父母的款。我父母吓得六神无主。请问,乡政府有权拆房,罚我们家款吗?

【解答】

你结婚后未经办理计划生育手续就生下一女,这种行为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的,应当受到一定的处罚。

执行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关于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罚问题,只能对违反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处罚,不能罚及无辜;处罚方式一般为警告、罚款以及提请责任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同时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罚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决定,出具处罚决定书并负责执行。

在农村,只有农民的建房用地违反了国家对土地的规定,行政单位才有可能采取拆房政策。所以乡干部以违反计划生育为由拆你的房屋,以及以拆无辜人的房屋相挟胁的做法,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依法对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并未作出处罚决定即拆房,你可以依法对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乡政府承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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