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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要求电力架空线路所经过的走廊要给予征地并赔偿损失有何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41 ℃

【问】
110kV电力架空线路经过一农村,村民要求线路所经过的走廊要给予征地,并赔偿损失。这要求是合法的吗?有何法律依据?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年12月)第十六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依法征用土地的,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做好迁移居民的安置工作。”村民要求电力线路所经过的走廊予以征地,并赔偿损失。这一要求是不合理的。

如果电线路走廊确实占用了土地并使该土地不能使用的,占用该土地的电力部门应当赔偿村民的损失。由此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或者诉请人民法院裁决。如果电力部门认为有征用的必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征用手续,“依法征用土地的,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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