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家存有以前购买房屋的地契,里面写道:“四至:东池塘、西埕、南田、北林双爱厝。长玖米捌伍公分、宽四米陆拾伍公分包墙、四周滴水贰尺伍寸(市尺),周围清楚明白。”我家房屋旁建有一邻居的猪栏(可能比我家原旧房屋晚建,且它没土地证)。今我家兴建二楼,遇邻居阻拦,他们提出理由说:“他们翻建猪栏时,要与我家同一墙。” 一、请问:我家若不答应,该怎么办?是否需要起诉,该怎么起诉?二、请问:地契中的“滴水贰尺伍寸(市尺)”能否作为法律依据来强行索要土地权?
你所的问题涉及相邻权的问题。
你说的房屋中的四至是可以作为法律依据的,可以认为是对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定。如果对方因此而侵占了你的土地的,你有权请求其停止侵害。对拒不停止侵害的,继续越界建筑的,相邻方有权请求行政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