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是个农民,有两个儿子,但只有一处宅基地。1997年2月份 【问】
我是个农民,有两个儿子,但只有一处宅基地。1997年2月份,我的邻居周某因全家移居外地,便将他家的宅基地,连同房屋等附属物以1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我。(2001年)今年春节过后,因大儿子准备结婚,我将该宅基地上的房屋拆掉准备翻修一下。谁知,刚开始砌墙,县土地局就得知了情况,以“未经批准,非法买卖宅基地”为由,给我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要求我拆除违法建筑,退还土地,并对我处以5000元的罚款。请问,县土地局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1)你以支付货币的形式从周某手中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非法买卖宅基地的行为。同时,你在对该处宅基地取得使用权时,并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因此,县土地局有权对你的行为进行处理。
2)你与周某非法买卖宅基地的交易行为发生在1997年2月份,县土地局对你的处罚时间是在2001年,这已超出了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二年”有效处罚期;
3)你在对该宅基地取得使用权时,并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而这种“占用行为”是一种处于连续状态的行为,不存在超过行政处罚期的问题,故县土地局有权对此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