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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回迁房须慎重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72 ℃

近日,合肥市的谢女士打算从别人手中购买一处回迁房,但不了解回迁房是否可以像商品房一样办理过户手续,也不清楚购买回迁房有没有什么政策规定。记者就此咨询了合肥市房产局市场交易处有关人士,据了解,目前可以进行合法买卖的主要分为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新建商品房只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可进行正常的产权交易。而回迁房因为“身份”特殊,涉及的法律关系相当复杂,回迁人是否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回迁房是否能办理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回迁户家庭内部对所有权的划分是否明确,这一系列法律问题难以得到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出于保护自身权益的考虑,购买者在购买回迁房时,要持慎重态度。一般来说,房产管理部门并不提倡购买回迁房。
商品房回迁房有区别
拆迁安置过程中,如果采取货币补偿皆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丮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如果采取的是回迁的方式,因为拎迁房不是商品房,不能当作商品房凾售,二者之间存在一些区别。
首先,在房价款方面,商品房与拆迁房有区别,商品房可立即上市,且在银行做抵押进行贷款。而拆迁房享受国家政策的优惠,不含土地转让金,价格相对低廉且有大、小产权之说,故不享有商品房的上述权能。拆迁人以回迁房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核定价格,并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另外,商品房和回迁房买卖双方的关系不同,商品房的购买基础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的价款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而拆迁安置房屋的购买基础是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在协议中进行约定。其次,在房屋公摊面积方面,依照规定,商品房按照《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进行计算,对于回迁安置的拆迁房要按照相应的规定执行。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有些回迁房屋面积和结构存在不合理现象,不符合建筑规范,例如有的回迁房屋房间只有1.9米宽,或者以劣质房屋安置拆迁户都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行为。再次,在物业管理费方面,普通商品房按照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即《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来收取物业管理费,对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费用由产权人交纳,按照京价(房)字(2000)163号文件《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的规定来收取物业管理费。值得指出的是,无论是拆迁户还是普通商品房的购买者,他们作为业主的身份和地位是相同的,物业管理的品质不能因为服务对象是拆迁户而有所降低,更不能认为拆迁素质低而引发矛盾。
总之,虽然回迁房屋和商品房存在一些差距,但是主要是政策上的优惠,体现在有关费用的减免上,除此之外,在房屋质量和物业管理标准等方面都不应有所区别,购买商品房的人和回迁的拆迁户在入住以后都是业主,在房屋使用过程中都具有同样的权利,在这方面是没有任何区别的。
回迁房有无标准
最近有位王先生打来电话,反映他所居住的危改回迁房,有一居室房间长度只有1.9米,空间比较狭窄,无法居住。王先生想知道回迁房是否有标准规定,以及这种情况是否合理?
记者为此走访了首规委、市国土房管局等相关部门,据首规委法制处的有关负责人介绍:当时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提出的住房标准,两居为56平方米,三居为80平方米等,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规定早已不适应市场的发展,所以这个标准已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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