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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避税方法:以改底单的方式购买危改回迁房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33 ℃

二手房买卖避税方法:以改底单的方式购买危改回迁房
现在一些人通过房屋中介机构或熟人之间介绍购买危改回迁的民房。但按照国家政策回迁房只针对危改区内居民,于是中介机构、拆迁公司或开发商通过下列方式在买卖回迁房:原被拆迁人书面声明放弃该回迁的房屋,到拆迁办公室办理相关的放弃回迁房屋的手续,拆迁办将买方变更为被拆迁安置人,与开发企业签订回迁安置协议,拆迁办将变更资料报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将来房屋办理产权证时直接登记在买方名下,购房人将房款私下支付给回迁人,这种交易俗称改底单。
这种交易行为一旦发生争议如何处理?目前法律法规对这类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法官的理解各不相同,有的法官认为双方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有的法官认为买卖没有产权证的房屋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认定合同有效仅符合解除的条件,应予解除。有的法官认为双方的行为是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的买卖行为应属于一种权利义务的转让,因此属于合法行为。因此,在购买危改回迁房时应该注意相应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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