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3月28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法律对于建筑物内通行权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6-02-24 07:24:28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578 ℃

建筑物内通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调整建筑物内通行的相邻关系时应遵循以下基本法律要求:

    第一、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须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

    第二、因堵塞而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如果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