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4月20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谁应该承担房屋的养护、维修责任
发布时间:2017-05-28 13:28: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10 ℃

一般来说,房屋的养护、维修责任应当由出租人来承担。出租人应当对出租房屋定期养护,使房屋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承租人发现房屋损坏的,应当通知出租人,出租人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根据房屋的损坏情况,由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委托物业管理部门制订维修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出租人养护和维修房屋时,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影响。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当正常使用房屋,如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应承担维修责任。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