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0月25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期房如何交易
    发布时间:2017-08-08 15:08: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486 ℃

      期房如何交易

      期房的权益转让是指预售商品房(期房)的预购人将其所预购的商品房的期权,转让给受让人的法律行为。山东银和怡海房地产的纪总告诉记者,期房权益转让操作流程有别于普通的二手房交易,大体分为以下几种:

      如果已付清全部房款的,可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权益转让书,并书面通知房产商。第三方与开发商重新签订购房协议,权益转让。第一预购人也可以待取得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小产证)后,以二手房过户的形式实现转让。

      如果已付清全部房款,但在银行有抵押贷款且贷款尚未还清的,可根据《担保法》49条规定:抵押期间想转让的话,应通知银行并告诉第三方转让物已抵押的事实,否则转让行为无效。至于银行贷款既可一次性还清后再转让,也可办理转贷手续,由第三方继续还贷都可以,当然双方不要忘了签订合同权益转让书。

      如果未全部付清房款的,第一预购人需征得开发商同意,与开发商办理变更手续,并向开发商交一部分转让费用,从法律上解除了在预售合同中与开发商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权益转让中的受让人继受,开发商重新与第三方签期房购买合同。

      权益转让中的转让人(预购人)具有双重的法律地位,他既是向开发商预购期房的买方,又是向受让人转让房屋期权的卖方,因此在开发商、转让人(预购人)和受让人之间形成了连续的两次交易行为。根据契税纳税义务人的法律特征,权益转让中的受让人应当在申领以其为权利人的房产证时,缴纳权益转让协议关系所产生的契税和各种费用。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