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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借口奥运延误交房败诉
发布时间:2017-07-24 10:24: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68 ℃

  称北京奥运会延误了工期为“不可抗力”,海淀清河*园向业主延期交房,被小区的84名业主起诉到法院。昨天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法院判决开发商理由不成立,判决其给付业主逾期交房违约金。

  据清河*园小区的一位业主说,2007年3月,他们与开发商北京强*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中约定,该公司应当在2008年12月31日前向业主交付房屋,如逾期交房,则按日计算向业主们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业主们按照合同约定交纳了房款,但是开发商直到今年2月至3月才陆续向业主交房。因此业主们起诉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法庭上,开发商答辩称,延期交房的原因是奥运期间政府下达文件要求各建筑施工单位在2008年7月20日至9月20日期间停止施工;此外四川发生特大地震后,负责项目施工的工程队中的四川籍农民工多数返家救灾,造成工程队无法正常进行施工。他们认为,这属于双方合同中约定的“突发性公共事件”及“不可抗力”,因此不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法院最终认定,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开发商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业主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对于开发商所称“奥运会及地震属突发性公共事件,属于不可抗力,应免除承担违约责任”的意见,法院不予认可,判决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据悉,今年5月,北京强*房地产开发公司曾因清河*园项目延期交房,被市建委责令整改,并被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公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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