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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位纠纷
发布时间:2017-09-17 18:17: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25 ℃

  小区停车位纠纷

  小区车位问题一直难以解决,原因一是车辆多,车位少,二是车位贵。导致小区业主和物业之间经常因停车位而发生纠纷。当纠纷发生时,矛盾双方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道,最后不得已而闹至法庭。陈先生与其居住地物业之间就因停车位的问题而走上法庭。

  今年9月份,陈先生开车准备进入自家小区地下停车场时,保安称其没有购买停车位不准其进入,陈先生极为不满,竟把车子停在停车场入口处扬长而去。一停就是5天。5天里,小区的车辆只能从狭窄的出口进出。5天后,物业公司见陈先生的车依然停在入口处,为方便其他业主出行,物业公司将车拖离入口处。两天后,陈先生来开车时发现车已被拖离,并发现车辆部分损坏,遂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赔偿拖车费、修理费共计4400余元。10月28日,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业主将车停在停车场入口

  今年9月9日21时许,春城天降大雨,家住昆明市美璟欣城小区的陈先生在北市区的沃尔玛超市采购完东西后开车回家。因小区建筑特殊,车辆无法直接到达小区内,只有通过地下停车场才能把物品送至单元楼的电梯口。

  “当时突降大雨,又带着小孩,我准备开车从小区地下停车场将购买的东西和小孩送到电梯口,但当车行驶到小区地下停车场5号入口时,保安以我没有购买地下停车位为由,拒绝打开出入杆。”陈先生说,“不得已,我只能将车停在入口处,艰难地搬下物品,带着小孩回家。”

  当时,陈先生和保安发生了口角。保安称,陈先生已经以相同的借口多次将车停入停车场内,“从2009年10月至2010年5月,他先后13次把车停入小区地下停车场,非法占用其他业主及开发商的停车位。我们也是接到业主的多次投诉后,不得已才拒绝陈先生开车进入的。”

  陈先生承认自己以前开车出入过小区地下停车场,“但我最多停十几分钟就开走了,绝对没有占用其他业主的车位。”

  就这样,气愤的陈先生把车停在了停车场入口处,一停就是5天。5天里,进进出出的车辆只能从三四米宽的停车场出口处出入。5天后,为方便其他车辆进入,负责小区物业的昆明伦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车拖离出口处。但这一拖却惹怒了陈先生。两天后,当他去开车时发现车已损坏,便向派出所报警。几次协商无果后,陈先生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业主物管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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