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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公用设施伤人的赔偿纠纷
    发布时间:2017-06-24 10:24: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75 ℃

    小区公用设施伤人的赔偿纠纷。

    此类纠纷主要有因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内道路、窨井、广告牌、管道等管理不善,致使业主受到人身损害而发生的纠纷。作为物业管理企业的主要抗辩理由是,其不是相关设施的所有人,仅能提供一般的管理服务,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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