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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小区楼顶水箱有人管了
发布时间:2017-05-27 02:27: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78 ℃

  南京的自来水水质虽然在全国名列前茅,但是由于很多老小区产权单位找不到了或者“踢皮球”,二次供水后续管理存在“真空”,几百个老小区的居民无奈地“喝”着浑水。这个尴尬,目前全省甚至全国都存在。随着《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日起施行,无人管的老小区二次供水管理有了解决方案。有了制度规范,全省这个“老大难”问题有望不再“扯皮”。

  政府来管老小区二次供水

  从水厂出来,输入地下自来水管道里的明明是高质量的自来水,可是从小区的泵房或者楼顶水箱“走一遭”,再送到家里,拧开水龙头却是浑浊的自来水。这就是众多老小区遇到的二次供水问题,主要是因设施无人清洗造成水源污染。按照有关规定,二次供水的管理应该由产权单位负责,但是很多老小区不是找不到产权单位,就是种种原因导致产权单位无力或者不愿意掏钱管理,居民遭遇“踢皮球”。这个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特别是在今年全省的两会上,民进江苏省委在提交的《关于尽快解决城市楼房二次供水安全问题的建议》中也建议,由省、市财政共同承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

  记者看到,《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已经建成的居民住宅的输配水管网、二次供水设施及户表工程需要改造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供水等相关部门编制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改造后的输配水管网、二次供水设施及户表,由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该条款明确了政府部门“编制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的主体责任。

  “这为老小区二次供水改造奠定了法律基础。”南京市供节水管理处金勇军处长介绍说,南京目前正在抓紧进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的立法工作,困扰二次供水老小区改造的资金筹措难、实施主体缺、管理体制乱等诸多难题,将会有突破。

  洒水车要先用再生水

  同时,为了防止浪费,《条例》对用水的要求更加严格,自来水不能随便用了。如,居民住宅小区、单位的景观环境用水,有条件使用雨水或者再生水的,不得使用城乡供水。市政、绿化、景观、环卫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雨水和地表水。建设项目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规定也更加明确,规划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对于未按照规定建设的,由城乡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不规范,供水管线遭遇破坏的事情,在城市里常有发生。严重的还会带来淹水、交通等方面的次生灾害。对野蛮施工损坏供水管线的违法行为,《条例》也加重了处罚力度,根据情节的严重,施工单位不仅要承担损失,而且罚金在一千元到三万元不等。如果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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