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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邻居争议的典型事件
发布时间:2017-08-30 15:30: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542 ℃

  关于小区邻居争议的典型事件

  在小区里虽然有物业的保安在维护小区的安全,但是也往往会出现小区财产被盗的现象。小车就是一个比较难保管财产,若是谁家的小车失踪了,对于车主来说不单是财产的丢失,也会给自己的出行带来许多的不便。所以谁都不想自家小车被盗,于是有人就在车附近安装了摄像头,防范于未然。但是这样却又引起了邻居的不满,产生争议。杨先生的做法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何女士最近很郁闷,因为她发现小区有一住户在大楼门口前安装了一组监控摄像头,摆放的角度直接对着小区马路和空地,每天她途经此处或者在楼下锻炼时,总觉得自己的一举一动被“监视”着,这让她感觉心里不大舒服。

  原来,何女士的邻居杨先生为了照看停放在门前的爱车,以及保护自家财产安全,安装了4个摄像头,不过让他没想到的是,此“妙计”很快招来了邻居的意见,居委会、物业及民警也先后6次上门进行协调。然而杨先生却坚持认为,自己只是多请了几个“保镖”看家,没违法。

  在自家周围安装监控摄像头是否可行?上海居民私人安装监控摄像头的市场如果?该行为是否涉及违法?昨天,记者带着疑问进行了走访调查。

  前3后1,家门外四探头

  12日下午,记者来到何女士所住的金沙江西路某小区,刚进小区不久,记者就听到小区广播里传来提醒:居民要看管好自家物品,遇陌生人不要随意开门。

  93号楼前,记者终于找到了让何女士进出备感不舒服的源头。在居民楼防盗门前约两米高位置,一正一右两个摄像头异常显眼,其中一个为球状。来到楼房后侧,记者又看到了固定在墙角的第三个摄像头。正当记者要寻找何女士口中的第四个摄像头时,住在一楼的杨先生突然打开窗户,

  询问记者等人的异常举动。

  在得知记者的身份及来意后,杨先生主动邀请记者进屋详谈。在走进大楼防盗门时,记者终于发现,第四个摄像头安装在防盗门上,正对着杨先生家门。似乎对记者的到访早有预见,杨先生并未先作解释,而是把记者带进卧室,指着一个电脑显示屏说:“你先看看我的摄像头监控的都是什么地方。”

  记者注意到,屏幕中有四组固定图像,分别显示为:杨先生家的大门、停放在楼前数米远的小轿车、厨房窗户及停放在窗户下的助动车、房间后侧的阳台玻璃窗。只要有人靠近杨先生家,绝对逃不出这4个摄像头的监控。

  坚称监控自家财产不犯法

  杨先生已在该小区居住了数年,由于从事旅游行业需经常外出,时常只有一位老人在家。“小区的治安不是很好,常有小偷光顾,我就被偷过一辆助动车,邻居的轿车后备胎也常被偷。”:

  为了防偷,杨先生曾养了一条狼狗看家充当“保镖”,每逢深夜,只要有陌生人靠近,狼狗就会大声吼叫,非常尽职,但由于狗叫声对邻居影响过大,在被多次投诉后,杨先生不得不将狼狗送走。虽然家人也曾提议安装防盗窗,但不想生活在笼子里的他,最终在朋友的建议下,安装了一组摄像头,进行全天候监控。

  对于自己再次被邻居投诉,并称侵犯他人隐私,杨先生觉得很冤。“我的摄像头拍的都是我自家四周的情况,最远的也只拍到停在路上的轿车,监控的都是我自己财产,这就如同在自己开的店铺内安装摄像头一样。”杨先生说,自己没有错,就算上法院也不怕。

  杨先生说,全套设备共花了8000余元,比安装防盗窗贵不了多少,但自从安装摄像头后,他所在的整幢居民楼就没发生过失窃的情况。

  经调解摄像头不再旋转

  杨先生的自我安保工作并未得到邻居的理解。邻居何女士认为,自从多了这组摄像头后,自己每天路过此处的时间、方式、同行者、走路的模样等等,都被录下且一窥无遗,觉得很不自在。由于担心影响邻居关系,何女士只有把个人想法向居委会及物业进行反映,希望杨先生能将摄像头拆除。同时也有邻居表示,其中有摄像头可进行360度旋转,担心镜头会变成对准自己窗户或家中,个人空间全被录下,没安全感。

  对于居民私装摄像头的事情,居委员工作人员也很头痛。负责信访工作的王女士介绍,为了协调此事,她已陪同物业、民警等先后6次到杨先生家中调解,同时也就相关情况咨询了街道法律人员,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两方争议,居委会只能建议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

  据介绍,针对居委会及民警提出的建议,杨先生目前已将摄像头进行固定,所录影像只保存一周左右时间,随后会自动覆盖。同时,杨先生还表示,如果物业愿意,可以另外拉线对4个摄像头进行同步监控。

  [律师观点]

  探头若监控特定住户则侵犯隐私

  对于杨先生的行为,是否涉及侵犯类似何女士这样的邻居的隐私权?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律师贺强解释,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个人领域进行支配的人格权。它的内容包括私人活动、个人信息以及个人领域的其他活动。对于个人买卖、安装监控器的问题,目前法律并没有限制,因此,如市民安装监控器不以摄取他人隐私、侵犯他人权益为目的,而是为了保护个人财产,这是允许的。

  只要杨先生的监控范围是他的私人空间,如自己的房子以内的范围或是大众公共场合就不违法,只要监控不到别人的隐私就没问题。若摄像头的拍摄范围是针对其他住户的门、窗等地方,则该行为已由对公共场所的监控转化成对特定住户、特定人员的窥视,那就侵犯了他人隐私权。:

  监控行为发生后,当事人没有将影像等资料对外公布,不构成侵犯肖像权,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当事人有尽量避免这种情况发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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