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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邻里关系处理三原则
发布时间:2017-05-31 08:3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66 ℃

  小区邻里之间的淡漠关系让人觉得 “远亲不如近邻”这句话早已变味。现在的小区里有谁还把“近邻”处得比“远亲”还亲,这并不是件容易事,这需要邻里之间共同努力,做到相互尊重、体谅和关心。

  尊重,这是处好邻里关系最起码的一条。邻居的职业有不同,年龄有长幼,地位有高低,文化有深浅,不能“看人下菜碟”,应该一律以平等的态度去对待。早晚相见,要热情打招呼;唠起家常,要推心置腹。就是对待邻家的孩子,说话也要和气,如果他们做错了什么,不能随意呵斥,否则会引起家长之间的不愉快。邻里之间的尊重要出自内心,决不能当面一副面孔,背后另一副面孔。特别要注意的是,不能在邻居间扯“长舌”,说闲话,以免引起无原则的纠纷,影响邻里团结。

  邻里间还要做到互相体谅。人们的兴趣爱好不一样,生活习惯也不尽相同。邻居中起来早的可能会惊动起来晚的,睡得晚的又可能会影响睡得早的。但是,只要能处处为别人考虑,体谅别人的困难,就会少给别人添麻烦,也不会因别人给自己带来的一点干扰而不满。尤其是公共用地,尽量要少占用、多清扫。不要人家放个罐,你就觉得吃了亏,非得放个缸不可;也不要你扫了一次,觉得不合算,要求人家也得扫一次。俗话说:“人敬我一尺,我敬人一丈。”体谅所得到的回报,必然也是体谅。斤斤计较的后果,必然是让人看不起,造成邻里关系紧张。

  邻里之间在相互尊重、体谅的基础上,还应努力做到相互关心。邻里是生活中接触最多的人,相处时间较长,少则几年,多则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应该建立起深厚的友谊和感情。邻居家有了困难,应当积极地无私地予以帮助;邻居家有了病人,应当尽力地热情地给予关照。长辈要关怀爱护邻居家的孩子,孩子们更应当尊敬邻居家的长者。只有这样,邻里之情才能胜过“远亲”,甚至“亲如一家”。

  邻里关系是一种人们不可脱离的社会关系。互相尊重、体谅、关心是搞好这一关系不可缺少的“三要素”。

相关:

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民通意见

  100.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101.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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