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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通风、采光和日照等相邻关系
发布时间:2017-04-28 21:28: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10 ℃

  物业管理通风、采光和日照等相邻关系

  在以往的物业管理案例分析中,经常会出现阳台采光权被遮挡、窗户采光权被遮挡等问题,通风、采光、日常是物业前期接触最多的法律纠纷之一,下面就上述权利的应用进行简要分析。通风、采光、日照是衡量居住质量是重要标准之一。我们不仅享有房屋的使用权,还...

  在以往的物业管理案例分析中,经常会出现阳台采光权被遮挡、窗户采光权被遮挡等问题,通风、采光、日常是物业前期接触最多的法律纠纷之一,下面就上述权利的应用进行简要分析。

  通风、采光、日照是衡量居住质量是重要标准之一。我们不仅享有房屋的使用权,还拥有通风权、采光权。但现实中,由于城市土地价值的提升,一些城市在对新建住宅规划审批环节中存在的漏动,导致楼宇间距不符合建筑规划国家标准,遮挡相邻建筑采光。还有些人为了得到更多的居住便利,乱搭乱盖,影响邻居的建筑采光。这都使得因通风、采光、日照而引发的矛盾有所增多,给社会生活带来许多不和谐的因素。

  相邻通风权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所享有的通过门窗保证其室内与室外空气流通和正常开关窗户进行室内外空气交换的权利。实践中,相邻一方的下列行为应视为是对他方通风权的侵犯:

  (1)因相邻一方建造房屋或其他设施时未与相邻他方的窗户保持适当距离、相距太近而使相邻他方室内空气通风不畅,或阻挡了相邻他方的窗户而使其无法通风的;

  (2)因相邻一方的树枝等延伸到相邻他方窗前,阻碍相邻他方室内空气流通的;

  (3)因相邻一方长期存在的原因而迫使相邻他方无法正常开启窗户的。如相邻一方在靠近相邻他方窗户处修厕所,设置畜栏或在他方窗下堆放垃圾等;或相邻一方不断制造异味,排放污浊空气、冷气、热气、有害气体,致使他方只能紧闭窗户。此类情况,如相邻一方的行为超过国家环保规定标准,则可以按环保问题引起的相邻关系纠纷来处理;如不够国家环保规定标准,则相邻一方行为可按侵犯相邻他方通风权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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