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16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被继承人是否有权处置胎儿预留份?
  摘要:被继承人是否有权处置胎儿预留份?在现实生活中被继承人是否有权处置胎儿预留份这个问题是很多人都想要了解的。许多人对于被继承人是否有权处置胎儿预留份这个问题并不熟悉。以下就是对于被继承人是否有权处置胎儿预留份这个问题的详细介绍。   被继承人是否有权处置胎儿预留份?我国法律对胎儿预留份以及该预留份的分配进行了规定,有人认为法律已经对胎儿预留份如何处理进行了规定,故被继承人对胎儿的预留份额是没...
第20期话题:遗嘱继承纠纷案遗嘱 继承
[导读] 靖城镇某村村民刘满怀,与老伴王玉芳共生育三子一女。长子刘建明、女儿刘建华70年代即去外地工作。1981年刘家建造了三间七架梁平房。建房时,长子、女儿已成家多年,但时常寄钱给家中。次子刘建浩、三子刘建荣尚未成家,但都有工资收入。房屋建成后,次子、三子先后在新建房屋中结婚,各使用1间半房屋,并于1985年办理了宅基地使用权证。刘满怀夫妇则到一公司当门卫并居住在公司。1996年,...
中国古代遗嘱继承制度质疑遗嘱继承 遗赠
[导读] 魏道明提要:中国古代不存在一般意义上的遗嘱继承制度。遗嘱继承制度的产生,以单纯的个人所有权的普遍化和血亲观念的相对淡化为前提条件,而中国古代不具备这些条件;中国古代的法律仅允许被继承人在"户绝"时适用遗嘱,有子时则必须实行法定继承,与普通意义上的遗嘱继承制度相去甚远;虽然古代史籍中有实行遗嘱继承的个别实例,但不能据此认为中国古代存在遗嘱继承制度...
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继承范本
[导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论遗产分割的原则(一)遗嘱继承条件
[导读] 论遗产分割的原则(一)摘要我国现行继承法运行以来,经济体制的纵深改革、公民财产权利意识的明显增强等使遗产的静态质、量多元化,动态归属复杂化。其中,遗产分割的原则已不再像立法初期那样符合法律的时代性。我利用所掌握的基础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发挥自己的潜能对现行继承制度的缺陷、产生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作了粗浅的见解如没有对接受和放弃继承规定明确的期限,使得继承关系长...
什么是遗嘱继承
[导读] 什么是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遗嘱继承有何法律依据?遗嘱继承如何立遗嘱? 什么是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遗嘱继承有何法律依据?遗嘱继承如何立遗嘱? 遗嘱继...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同时存在的继承公证书格式房产遗嘱
[导读] 房屋所有权人:李延A,共有人:陆妹B,产权来源:1999年房改售房。发证时间:2000年6月十三日,房屋所有权证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李延A与陆妹B系夫妻,共生育二个子女:长女李春K,长子李时K。李延A于2009年8月19日死亡,陆妹B于2005年12月31日死亡。李延A的父亲李月K(1998年11月死亡),李延A的母亲唐李K(健在);陆妹B的父亲陆桂K(1957年死亡),陆妹B的母亲湛惠K(1991年10月2...
遗嘱人应于多长时间内另立遗嘱呢?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遗嘱人能否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由人民法院具体确认.如果当事人对口头遗嘱没有争议,不发生继承纠纷,法律没有必要追究口头遗嘱的效力,如果发生纠纷,则应由主张遗嘱无效的人提出遗嘱人于危急情况解除后死亡的证据,而由主张遗嘱有效的证明遗嘱人不能另立遗嘱.于此情形下,人民法院确认遗嘱人应当并能够以其他立遗嘱却未另立遗嘱而死亡的,应视为被继承人未立遗嘱,裁决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撤销自书遗嘱效力如何确定
  【咨询】张女士来电:   我母亲李某生前曾立有两份遗嘱,一份自书遗嘱,一份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在前,公证遗嘱在后,两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李某去世前主动至公证处撤销了公证遗嘱,但后来未再设立其他遗嘱。请问,我母亲生前的自书遗嘱是否还有效力?   【解答】   1.公证遗嘱设立及撤销后自书遗嘱的效力   本案中,自书遗嘱在前,公证遗嘱在后,公证遗嘱的内容只是与自书遗嘱的内容相抵触,换言之,公证遗嘱并未明...
多份遗嘱的效力判定
  据《继承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上述规定意味着如果立遗嘱人立有多分遗嘱(公证遗嘱除外),内容相抵触的,则以最后所立的遗嘱内容为准。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则最终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除公证遗嘱以外,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四...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友情链接:上海离婚律师我要换链接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