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17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关于房产遗嘱继承问题遗嘱继承纠纷起诉状
[导读] 我是太原市迎泽区的住户,现有一个我家的房产遗嘱继承问题请您帮忙解答,我有一个姐姐,一个哥哥,父母现都已过世,父亲单位有一处福利房,是我出钱购买,并且父亲在2000年曾立遗嘱,过世后房屋产权由我继承,遗嘱已被公证处公证,但是老人过世后,房子产权至今尚未过户,目前,哥哥住在单位分的平房,我住在单位分的楼房,哥哥也想继承此房产权,请问张律师,从我家的情况看,依照法律房子...
关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导读] 爷爷奶奶有两儿(大儿子,小儿子)两女(大女儿,小女儿),生前公立了一份遗嘱,有一处房产给孙女(小儿子的女儿,小儿子先于二老去世)继承,钱方面由大女儿支配丧葬,先关于房产继承部分问题。房产证大儿子拿着,一直不愿意拿出来,由于大儿子一直以来没有尽到对二老的赡养义务,所以遗嘱中写明了不让大儿子继承任何财产。也一直占着这处房产居住着,现在孙女想要继承这间房产怎么处理,去继承...
遗嘱继承(一)遗嘱继承房产过户
  一、遗嘱的概念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
遗嘱内容及遗嘱公证审查问题
[导读] 本文将为您介绍遗嘱内容及遗嘱公证审查问题,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等。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公证处要对立遗嘱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应查明以下问题。 本文将为您介绍遗嘱内容及遗嘱公证审查问题,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等。...
遗嘱继承人的法律确定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设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制度。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
被继承人生前债务偿还责任
  被继承人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所欠下的债务。主要包括这样几类: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而承担的补偿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   6、其他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债务,如合伙...
怎样立遗嘱才有效
  1、怎样立遗嘱才有效   遗嘱内容合法有效必须符合以下方面的法律规定: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所立遗嘱有效。   (2)遗嘱的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形式合法。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4)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
有效遗嘱的要件、有效遗嘱的种类
  导读:生活中,很多人为了自由地处分自己的财产或者为了避免以后发生纠纷,往往生前立一个遗嘱。什么样的遗嘱才是合法有效的遗嘱? 这个问题恐怕不是每个人都能回答上来。结合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规定,我们来谈一下合法有效的遗嘱应当满足怎样的条件。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这里所说的遗嘱有效要件,...
多份遗嘱并存如何认定效力
  导读:多份遗嘱并存如何认定效力?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定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后生效的法律行为。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一个遗嘱人立有数份在内容上不同的遗嘱的现象,这时应区别情况确定各个遗嘱的效力。   案例:   鲁南某镇农民王老汉有两个儿子,均已结婚成家另过。王老汉早年做过木匠和泥瓦匠,积攒了7万元存款。1996年,王老汉的老伴儿去世后,大儿子王大主动请父亲与他们一起生活。199...
有效遗嘱必备的条件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友情链接:上海离婚律师我要换链接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