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岁的王昆老人过世后留下一套商品房和2.6万元存款,引发了一起两代人之间的遗产继承案。老人14岁的孙子王某在其父母的代理下将两个40多岁的姑姑王奇、王慧告上法庭,而纠份的根源是老人留下了两份不同的遗嘱。10月8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后一份代书遗嘱因无人见证而无效,按前一份遗嘱,王昆的遗产房屋和银行存款均归受赠人王某所有。 王昆老人生前是泰和县某医院的退休医生,生有二女...
导读:他曾经是一个乡镇企业家,上个世纪90年代初来海南创业,商海沉浮创下逾千万财产家业。今年3月下旬,55岁的他因病突然离世,未就财产分配事宜留下半字遗嘱,公司股权也被蹊跷转让,此后不久,其子及男方亲属皆被逐出公司。自从陆某突然离世后,这个特殊的家庭为了遗产的分配问题而互相指责,甚至两方的矛盾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日前,该企业家的两个儿子将继母告上法庭,要求分得该企业家约750万元的财产,一同起诉的...
问题一:
财产状态变化,处分已不存在的财产无效
遗嘱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可是有些老人所立的遗嘱比较早,没想到立遗嘱后,财产的状态会发生变化。结果实际上,老人是遗嘱处分了一部分已不存在的财产。而这样的遗嘱究竟是否有效?
李老先生有三子一女,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他除了自己建了三间房子外,还给每个儿子建了房子,其中大儿子住的房子和自己的并排。九十年代初,李老先生写下遗嘱,让三个儿子来继承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实践中对于未注明年、月、日的遗嘱如何认定其效力仍是众说纷纭,各级、各地法院的意见也不尽一致,有必要加以探讨。
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日期是继承法规定的自书遗嘱法定形式,因未写日期导致形式不完备的自书遗嘱无效;二、继承法未规定未写日期是认定自书遗嘱无效的法定条件,一般公众对遗嘱形...
近日,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自书遗嘱有瑕疵从而使继承人对房屋面积表述起争议的遗嘱继承纠纷案,一审判决该案中遗嘱人的自书遗嘱合法有效,争议房屋按遗嘱继承归其小儿子夫妇所有。
原来,田某育有二子,后其与妻子调解离婚,1993年其购买了成都市内一建筑面积55.10平方米的单位房改房,1998年11月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其小儿子是在1995年1月登记结婚并一直与其共同生活。1998年5月20日,田某自书《继承书...
关键字:遗产 房屋 产权 纠纷案情 林老先生和老伴李老太生前共育一儿一女。自女儿出嫁后,两位老人就和大儿子一家三口人幸福地生活在一起。所住房屋的产权人是林老先生、李老太和儿子,是由公有住房购买为产权房的。由于年事已高,林老先生的身体一天不如一天,所以林老先生和老伴李老太商量,打算将所住的房屋留个遗嘱给唯一的孙子。然后,林老先生就自己手书了一份遗嘱,写明:“同老伴商量过将自己的住房给孙子”,并且...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分析说明〕
遗产分割的方式,是指继承人取得遗产应继份的方法。关于遗产分割的方式,如果遗嘱中已经指定了分割方式,则应按遗嘱指定的方式分割遗产;遗嘱中没有指定遗产分割方式的,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产的分割方式;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确定遗产分割的方式;调解不...
按《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卢某与薛某婚后生有一女。两年后,二人离婚。薛某曾继承其父母房屋3间、存款6000元,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离婚时薛某一分钱都没给妻子卢某。女儿随母卢某生活。离婚不久,薛某因车祸身亡,卢某和家人一起料理了后事。薛某的姐姐认为其弟弟的遗产应由她继承,这合理吗?
解答:
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
案例:
老王是单身汉,父亲早年去世后,老王和母亲同住。2008年,老王谋到一份海员工作,收入颇丰,但出海几个月才能回一次家,考虑到母亲无人照顾,老王提出让母亲暂住大哥家,大哥一口答应,很快接走了母亲。2010年母亲在老王出海期间去世,老王赶回家后大哥拿出一份声称是母亲的遗嘱,称母亲已把她名下一套产权房过户给自己的儿子小伟。老王大吃一惊,母亲的产证一直由自己保管,怎会已经办理过户?遗嘱上也是疑点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