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的情况下,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写清楚自己要交代的问题,一般还是可以的。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要写明立遗嘱人的个人情况,比如姓名、性别、年龄等,按照身份证上的写就可以了,最好写上身份证号码。
第二,要写明立遗嘱人财产的情况,比如房屋的坐落、房产证号,动产的地点等等。
第三,要写明继承人的情况以及继承人和立遗嘱人的关系。
第四,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比如:自书遗嘱要...
遗嘱订立系兼具人身、财产属性的重大民事行为,其行为具有较一般民事行为更为严格的法定性、仪式性,因此,对于欠缺法定形式的遗嘱,不能以适用于一般民事行为的意思解释规则进行修正。
现实中,请他人代写遗嘱很常见,然而在具体审判中,代写遗嘱最容易受到质疑。据了解,代书遗嘱形式上需要立遗嘱人、代书人及见证人共同签字,进入诉讼后对方当事人还经常会对代书人、见证人是否有利害关系提出异议。特别提醒的是,代...
《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对自书遗嘱的概括性规定。
一、订立自书遗嘱的要求:
①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
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即完全真实地表达本人的意思,又不易为他人伪造、篡改。
遗嘱人可在任何可保存的材料上书写,如纸张、皮革、布帛等。其文字可以用汉字、民族文字、外国文字等,也可以用毛笔、钢笔、圆珠笔书写,只要...
关键字:遗产 房屋 产权 纠纷案情 林老先生和老伴李老太生前共育一儿一女。自女儿出嫁后,两位老人就和大儿子一家三口人幸福地生活在一起。所住房屋的产权人是林老先生、李老太和儿子,是由公有住房购买为产权房的。由于年事已高,林老先生的身体一天不如一天,所以林老先生和老伴李老太商量,打算将所住的房屋留个遗嘱给唯一的孙子。然后,林老先生就自己手书了一份遗嘱,写明:“同老伴商量过将自己的住房给孙子”,并且...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分析说明〕
遗产分割的方式,是指继承人取得遗产应继份的方法。关于遗产分割的方式,如果遗嘱中已经指定了分割方式,则应按遗嘱指定的方式分割遗产;遗嘱中没有指定遗产分割方式的,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产的分割方式;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确定遗产分割的方式;调解不...
按《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卢某与薛某婚后生有一女。两年后,二人离婚。薛某曾继承其父母房屋3间、存款6000元,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离婚时薛某一分钱都没给妻子卢某。女儿随母卢某生活。离婚不久,薛某因车祸身亡,卢某和家人一起料理了后事。薛某的姐姐认为其弟弟的遗产应由她继承,这合理吗?
解答:
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
案例:
老王是单身汉,父亲早年去世后,老王和母亲同住。2008年,老王谋到一份海员工作,收入颇丰,但出海几个月才能回一次家,考虑到母亲无人照顾,老王提出让母亲暂住大哥家,大哥一口答应,很快接走了母亲。2010年母亲在老王出海期间去世,老王赶回家后大哥拿出一份声称是母亲的遗嘱,称母亲已把她名下一套产权房过户给自己的儿子小伟。老王大吃一惊,母亲的产证一直由自己保管,怎会已经办理过户?遗嘱上也是疑点重...
1、潘某、李某一与李某二遗嘱继承纠纷案
【案号】(2014)二中民终字第10251号
【案件评析】根据最高院《继承法意见》第40条规定,将确能证明是死者真实意思表示的打印遗嘱,按自书遗嘱对待。
【案件概述】李某三生前育有六个子女,分别为李某四、李某五、李某六、李某七、李某八、李某一。潘某与李某七于1993年10月19日登记结婚,婚后收养一女即李某二。李某七于2013年5月3日去世,李某三于2013年9月22日去世。...
家住闸北区的单阿姨年逾80岁,生育有三女一子。单阿姨的丈夫已于2004年去世,去世后子女曾表示放弃继承权,全部财产由单阿姨继承。2012年单阿姨死亡,四子女因遗产分割问题产生争议。其子拿出单阿姨于2007年自书的遗嘱一份,内容为:单阿姨死后将全部遗产均留给儿子,三个女儿不享受遗产份额。三个女儿对遗嘱的真实性产生争议,认为单阿姨自丈夫死后,精神抑郁,从2005年开始就经常精神恍惚,出现了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