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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捺手印难辨真伪 遗嘱无效
  导语:“签字画押”作为独特的确认文化一直流传至今,目前签章和捺手印作为“画押”形式,在一些地方仍受认可。有些老人订立遗嘱时也使用这种方式,却不知面临着遗嘱可能无效的法律风险。   王老先生名下有一套北京市区的房屋,为了防止今后后老伴李老太与他前妻的三个儿子发生纠纷,他在病重时请来邻居王某和李某见证遗嘱。他遗嘱将自己的房屋由后老伴李老太继承,李某按照王老先生的意愿书写,两位...
遗赠扶养协议案例分析
  导读: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扶养人(即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自己的财产于死后赠与扶养人的协议。《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案情简介】   2007年年初,陈老伯的妻子因交通事故受伤瘫痪,卧床不起,陈老伯又年事已高,没有子女,眼看需要人照顾的妻子,...
接受遗赠过期视为放弃
  孤寡老人张大娘生前患病,受到侄子精心照顾,遂办理遗赠公证,去世后将存款赠给侄子。张大娘去世后,其侄子因超期未表示接受而无法获得存款。   公证员析案   公证员表示,遗赠是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是不存在争议的自愿行为。遗赠与遗嘱的区别在于,张大娘去世后,其侄子应在受遗赠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
遗赠协议的格式是怎样的
  导读:遗赠协议是指遗赠人与受赠人达成的在遗赠人死亡后将其财产赠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负责遗赠人生前生活费用或者其他附带条件的协议。那么,遗赠协议的格式是怎样的呢?   遗赠协议   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基本情况),在甲方...
房产遗嘱格式范本
  立遗嘱人:XXX,女,X岁,X省xx市xx区人,住X省xx市xx区X号。   我今年X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可能发生意外,故立此遗嘱,表示我对自己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X省xx市xx区X号房产是我的财产,由XX继承此房产;   ......(省略)   以上是我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执行人:xx.   本遗嘱一式三份,分别有XX、xx、x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XX(盖章、按手印)   见证人:xx(签名盖章)  ...
遗嘱有什么形式及其效力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
录音遗嘱的订立
  遗嘱订立   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订立条件: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香港,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这两位见证人的其中一位会由协助订立遗嘱的律师...
遗嘱人生前以赠与方式处分遗嘱中所列部分财产的,应视为遗嘱被部分撤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立遗嘱人也有权在有生之年通过赠与的形式处分自己的财产,不受遗嘱行为、内容的限制。因此,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如何订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口头形式订立的遗嘱‌法。商‌口头遗嘱容易被篡改和伪造 ‌,‌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容易产生纠纷‌,‌故《继承法》第17 条对口头遗嘱作了严格的限制‌,‌即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法。商‌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法。商‌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
订立遗嘱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 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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