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继子女或者养子女,可以继承房产吗? 继子女与养子女有房产继承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近年来在继承案件中,以房地产继承纠纷为多,要占继承案件的百分之八十,且有只增不减的趋势。纠纷的发生主要是因为人们在房地产继承中有一些错误认识。
认为继子女与养子女 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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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立遗嘱,是为了在有生之年处分好财产,免得将来子女闹纷争。然而,由于受各种感情因素的纠缠,老人要在爱情、亲情、友情之间作出财产决断,有时是残酷的:爱情、亲情、友情,究竟孰重孰轻?最近,专家从司法部门了解到老人立遗嘱时应注意的事项,希望能对老人晚年生活的幸福安定有所帮助。
一、改变遗嘱观念。遗嘱不是遗言。许多老人误以为遗嘱是遗言,以为立遗嘱就是自己“差不多了”,要向儿女交代后事...
房产登记 侄子大伯合二为一
在怀柔区汤河口镇,有两个兄弟孙至何、孙至玉,弟弟孙至玉与邻村的姑娘喜结连理,哥哥孙至何却迟迟未娶。一晃十多年过去了,弟弟已有五个女儿和两个儿子。后弟弟将自己14岁的二儿子孙文过继给了哥哥。随着孙至玉子女相继出世,兄弟俩平分的五间房子居住变得不够用,于是在五间老房子西侧,孙至玉盖了四间新房给自家居住。
弟弟的儿子孙立结婚时与父亲分了家,弟弟将老房子两间半给儿子孙...
案例回顾:
梁婆婆丈夫早年去世后,自己一人独自把3个子女拉扯大,现3个子女均在外省工作生活。10多年前,梁婆婆用自己的积蓄购置了一套商品房。近年来,梁婆婆的身体日渐衰老,饮食起居基本上由邻居邹女士照料,三个子女均很少回家探望和照顾。
去年,梁婆婆因病住院,病情日趋严重,知道自己将不久于人世,为报答邹女士多年来对自己的照顾,遂决定立下遗嘱,将自己那套房屋遗赠给邹女士,并请公证处办理该份遗嘱...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具体办理程序又可以分为诉讼程序和非诉讼程序。继承人对于遗产分割没有异议,可以凭有关协议和证明办理公正过户手续;如果继承人无法达成分割协议,或者对遗产权属有争议,则必须通过诉讼分割遗产。 非诉讼房屋继承手续如下: 一、办理房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具体办理程序又可以分为诉讼程序和非诉讼程序。继承人对于遗产分割没有异议,可以凭有关协议和证明办理公正过户手续;...
很多老人为了避免子女之间的继承纠纷,会订立遗嘱,“生前不谈身后事”的传统观念正在改变。但是很多人不知如何订立遗嘱,也不愿通过公证、律师等订立遗嘱,而是采用自书遗嘱的方式进行。但是由于法律知识缺乏,导致订立的自书遗嘱可能会发生无效的法律后果。那么,遗嘱的有效要件是什么?自书遗嘱的订立有什么要求?自书遗嘱的效力是怎样的?
遗嘱的有效要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
摘要:订立遗嘱时,必修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那么,那些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呢?
订立遗嘱之所以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他人擅自伪造、篡改、销毁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因此,合格的见证人就显得十分重要。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基本案情]1981年,张某与王某再婚。再婚前,张某有一子四女,分别为张甲、张乙、张丙、张丁、张戌;王某有一子一女,分别为王甲、王乙。张某与王某再婚时,仅王乙15岁,未成年,其余子女均已成年。
再婚后,张某、王某共购买了两套房屋,一套登记在王某名下,建筑面积为56平方米(以下简称1号房);一套登记在张某名下,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以下简称2号房)。2004年,王某因病去世,未留遗嘱。
关于1号房:2006年,...
案情
村民胡某与崔某婚后育有一子,儿子小胡婚后育有两个儿子。1972年儿子小胡去世后,两个孙子共同赡养胡某及崔某直至其去世。2005年1月,崔某生前所在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对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确利,崔某享受1.2亩土地的确权确利受益,受益年限30年。2005年至2007年崔某土地确权受益共计3100元,被小孙子胡乙领走。大孙子胡甲多次索要未果,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崔某2005年至今土地确权确利受益分配继承人继承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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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可以采用的方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下面就为您介绍这几种遗嘱的形式。
(一)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也是处理遗嘱继承纠纷最可靠的证据。
(二)自书遗嘱
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为遗嘱人亲笔将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达出来。
(三)代书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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