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怎样确定继承份额?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怎样确定继承份额?
我国继承法对继承份额规定: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分割遗产时,各继承人除严格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养老育幼、优先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提倡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外,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
原告:李_________,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被告:李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被告:李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
导读:现在在法院立案时对继承诉讼的诉讼费和诉讼主体的确定上,实际操作违反法律相关规定现象比较严重。下面沪律网继承法编辑就继承之诉的诉讼主体及诉讼费作详细的解说。
案例:
死者总的遗产价值实际有三百多万,七个法定继承人,有一人在国外,有两个已故,已故两个法定继承人的转继承人有八个(两个在本地,六个在外地)。作为律师,为了为最大限度地方便委托人,维护委托人的最大利益,为其提出两个建议:1、只...
导读:举证在继承诉讼中非常重要,因为证据经过开庭质证、法官认证属实后,才能成为裁判的依据。继承诉讼举证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本院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本院举通知之次日起十五天内完成举证。
(二)当事人在这个期限内提交的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困难的,可...
导读:在继承诉讼中,如果您提出的诉讼主张要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法院不仅要求您的主张合理合法,而且还要求您及时充分地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经过开庭质证、法官认证属实后,才能成为裁判的依据。所以了解继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十分重要。现在,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规范的要求,结合继承纠纷案件的具体情况,就举证事项对您给予必要提示。
(...
导读: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继承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本文沪律网继承法编辑介绍的是继承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
案情
老徐和刘女士是再婚夫妻,两人未生育子女,老徐与前妻育有二子一女。老徐去世后,名下有一处房产和部分存款等,其中房产登记在老徐及其小女儿名下。刘女士起诉要求确认老徐名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分割。三名被告虽然原则上同意依法继承,但同时出示了署名为老徐和刘女士的三份承诺书复印件,称父亲生前对房产和钱款有过处理意见;老徐与刘女士约定双方经济独立,故相关遗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三...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法定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