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5月12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婚姻消亡后房产可以分但保单不能分
  张红女士为独生女,父亲在自己年幼时已过世。一直与母亲相依为命,母亲在自己婚后不久,由于身体原因也过世了。母亲过世时留下一套价值600万的房产。同时母亲在世时给张红女士购买了一份200万保额的寿险。张红女士的丈夫由于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出差,不幸发生意外身故,身故时,留下小两口新婚时购买的一处价值300万的房产。夫妻二人长期两地分居还没有孩子。张红女士当时心灵和感情的寄托全都离她而去,精神状态不是很好,就...
八成再婚老人关注遗产继承
  河北区70岁的伍大娘再婚5年,老伴赵某上个月去世。赵某亲生女儿擅自将父亲名下几十万元存款取走。沈律师说,再婚一方离世,其个人财产成为遗产,若再婚一方生前未留下有效遗嘱及各个继承人无法就遗产分配达成一致意见,任何继承人均无权将遗产擅自处分,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求法院依法分割。伍大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亲生女儿返还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   罗大娘再婚3年,前不久,老伴孙某去世,未留下遗嘱。孙某...
父亲不幸去世 已出嫁的女儿也能继承父亲的遗产
  李丙(男、23岁、已婚)系李乙(女、32岁、已婚)之弟,其生母谭某某在1994年正月去世后,其生父李甲与徐某某一直同居生活(徐某某与李甲至今未办结婚登记手续),李丁(女、20岁、未婚)又系李甲的继女。   2000年左右李甲在某某市购买地皮修建三层楼房一栋,2007年2月生父李甲去世,同年2月27日,徐某某与李丙、李丁及其亲友认为李乙系“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不应该继承其生父李甲的遗产,李丙、李丁与徐某某三人...
继子女也应享有继承权
  近日,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遗产继承案件。据了解,2013年9月,被继承人牛某某因病去世,其身前遗留有房子两套、债务若干。一边是年迈的老人,一边是重组家庭,一边是牛某某的亲生女儿,但三方继承人之间对于遗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牛某某的女儿牛某诉至法院。   摆在承办法官李宛秋面前的第一个难题是,被继承人牛某某的再婚妻子张某与前夫生育的子女刘某,在本案中是否享有继承权的问题。原告认为...
父亲过世留有房产 多尽赡养义务多分遗产
  王大爷有四个儿子,均已成家立业。然而,王大爷瘫痪在床7年来,仅有二儿子建业陪在身边照顾他,其他三个儿子只是逢年过节才来看望父亲。后来,建业为了更好地照顾父亲,辞去了工作,并搬到父亲家居住。去年,王大爷因病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言,因此其名下的一套两室一厅如何继承成了大问题,其他三个儿子都认为房产应当平均分配,但二儿子建业表示,多年来,弟兄们都没有尽过赡养父亲的义务,房产平均分配并不公平。请问,...
八成再婚老人关心遗产继承
  天津市老年基金会与媒体合办、XX律师事务所承办的“助老维权接待咨询”活动今年前11个月的记录显示,再婚老年人的维权咨询中,80%与处理身后财产继承有关。   河北区70岁的伍大娘再婚5年,老伴赵某上个月去世。赵某亲生女儿擅自将父亲名下几十万元存款取走。“助老维权接待咨询”活动律师沈雁群说,再婚一方离世,其个人财产成为遗产,若再婚一方生前未留下有效遗嘱及各个继承人无法就遗产分配达成一...
丈夫去世 冒出20岁女儿争遗产
  王辉因事故去世后,留下大笔赔偿款,就在亲属们处理其后事时,20岁的女孩杜小丽突然出现,声称自己是王辉的亲生女儿,要求继承遗产。面对突然多出来的女儿,王辉的妻子与其展开了遗产继承拉锯战。案件诉至法院后,因女孩杜小丽无法举证证实王辉系自己父亲,阆中市法院一审裁定驳回杜小丽的继承诉求。   意外死亡“亲生女儿”找上门   王辉生前一直在阆中市一家砖厂打工,今年3月,因做工不慎,王辉跌入土坑并...
继承不动产不征契税
  小李兄妹在祖父过世后,继承了老人家生前在从化购买的一套二居室房,现在需要办理过户,对于直系亲属赠与或者继承的房产免征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小李知道政策规定是可以减免的,但对于受让不动产要缴纳的税率为3%的契税,就不知道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进行缴纳了。于是他致电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进行了解。工作人员告诉小李,该房产过户时契税也无需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
老太继承亡女遗产遇难题 公证处助其解决大麻烦
  张老太太今年80多岁了,几十年前就定居美国,前段时间因为女儿去世,老太回国到南京办理相关事宜。由于张老太太之前的户籍在南京,所以她要办理相关继承等公证手续,要到南京的公证处办理。但是,老人的女儿是北京户口,又是在北京去世的,女婿和外孙的公证手续是在北京办的,老人的这个公证手续的办理就遇到了麻烦。   张老太太自愿放弃女儿的遗产,但是按照规定,放弃的继承人也需要亲自到场签字。张奶奶考虑到自己年纪...
继承遗产当以均等为原则
  继承人继承遗产有顺序限制么?专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哪些财产属于遗产?专家...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