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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突然离世 公婆可继承共同房产吗
  网友“笑娃娃”说,公婆所要的房屋,本是夫妻俩共同打拼置办的房产,只是借给两老居住,丈夫突然去世,房产还是应该归其妻儿所有,公婆要这房屋的产权没有道理;网友“小李飞刀”则说,公婆现住的房屋,虽是张先生夫妻俩置办的房产,但张先生因故突然去世,公婆索要儿子与媳妇共同置办的房屋也在情理之中,两位老人也有依法继承权。   【律师解答】考虑实际居住及公婆同意放弃汉南房产继承权的情况,...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继承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
浅析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必要性
  [论文关键词]继承人 民法 继承法 遗产 遗产继承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家庭成为独生子女家庭,这使得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大大缩小,被继承人的遗产往往因为没有法定继承人而成为无人继承的遗产,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况大量涌现。为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扩大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势在必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
遗产继承公证费用
  遗产继承公证的收费标准为:按受益额的 2% 收取,最低收取 200 元。   而遗产继承诉讼的收费标准是按标的额的多少超额递减比例收费的。当遗产金额在1万元以下时,只有50元;当遗产金额在1万元至10万元时,按照标的金额的2.5%减去200元计算;遗产金额在10万元至20万元时,按照标的金额的2%加上300元计算;......   大家可以发现,当我们在进行继承公证还是继承诉讼之间选择时,成本的考虑不是一概而论的。经过计算,当遗产...
怎么办理小额存款继承公证?
  一、目前办理小额财产继承的几种方式   小额财产继承公证在中公协的指导意见中曾被提及,中公协业务规则委员会2007年起草的《关于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指导意见(草稿)》有这样的规定:“对继承数额不超过5000元的存款、有价证券的公证申请,如公证机构认为继承法律关系简单明确,可以在申请人签署保证书后,仅对继承人提交的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财产凭证和全体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做形式审查后出具公证书。&...
一份遗产继承公证3天4份证明办不成
  姥姥去世了,继承老人社保卡里的1000余元养老金,需要到公证处公证,白山市民张先生为了一纸公证书可说是跑断了腿,但结果还是没办下来。想继承遗产有多难,就先看看他的经历吧。   老人病故 继承遗产须公证   30岁的白山市民张先生说,他的姥姥房秀兰今年4月1日去世,享年85岁,他父亲在整理姥姥遗物时,把老人社保卡弄丢了。前些天,社区工作人员给他家打电话,让他姥姥去按手印做普查登记,得知老人已过世,就让他们...
未公证能不能继承房产?
  未公证能不能继承房产?   父亲或者老公不幸去世后,他所留下的遗产在没有其他人继承的基础上,按常理归儿子或老婆继承,然而,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继承房产是要提供“继承权公证书”的。   俞吉(化名)和他的妈妈王黎(化名)就遇到了上述情况,可因为不想出取得“继承权公证书”所要付的1万多元钱,母子俩把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告上了法庭。   今天上午,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行...
遗产继承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
  (一)遗嘱继承中存在的举证责任的分配   主张遗嘱继承首先要证明遗嘱确实存在、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出具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紧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等。如果对方提出遗嘱是伪造的,比如自书遗嘱上的签名不是被继承人本人签字,认为遗嘱是真实的当事人需要对遗嘱是否真实承担举证责任,比如说提供笔迹鉴定报告。   在遗嘱的形式和内容合法后,如果对方对立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提出异议、意思表示受限制提出...
父亲去世后留下两套房  女儿想把继母赶出门
  老吴离婚后,女儿小吴随其母亲生活。2003年,老吴与黄某再婚。次年,老吴基于再婚前个人所有房屋拆迁获两套安置房,老吴和黄某就共同生活在其中一套安置房中。后来,老吴办理遗嘱公证,明确两套拆迁安置房全部由女儿小吴个人继承。2011年老吴去世后,黄某继续单身居住在该房屋。小吴诉至法院要求黄某迁出该房屋。法院认为,应保障黄某的基本权利,驳回小吴的诉讼请求。   【点评】 黄某虽不享有房屋所有权,但该套房屋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共有人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部分有效处分他人的财产部分无效的批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6)粤法民字第16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刘坚诉冯仲勤房屋继承一案,经研究,我们基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的第一种意见。双方讼争的房屋,原系冯奇生及女儿冯湛清、女婿刘卓三人所共有。冯奇生于一九四九年病故前,经女儿冯湛清同意,用遗嘱处分属于自己和冯湛清的财产是有效的。但是,在未取得产权共有人刘卓的同意下,遗嘱也处分了刘卓的那一份财产,因此,该遗嘱所涉及刘卓财产部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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