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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丧失利害重大,情形复杂,认定困难,社会生活中容易引发纠纷。继承法在此领域至少需完善五项内容: (1)法定的权利丧失事由不能仅述及继承权,而应涵盖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代位继承、遗赠、遗... 继承权丧失利害重大,情形复杂,认定困难,社会生活中容易引发纠纷。继承法在此领域至少需完善五项内容: (1)法定的权利丧失事由不能仅述及继承权,而应涵盖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代位继承、遗赠、遗赠扶养...
丧失继承权
继承权丧失是指本来具有继承资格的人因犯有某些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有严重的不道德行为,而丧失作为继承人的资格,不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丧失有以下特点: 第一,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 继承权丧失是指本来具有继承资格的人因犯有某些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有严重的不道德行为,而丧失作为继承人的资格,不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丧失有以下特点: 第一,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
怎么清偿遗产债务?
  1、遗产债务的范围   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既可能有财产权利,或称积极财产;也可能有财产义务,或称消极财产。遗产即为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统一。遗产债务就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即遗产中属于财产义务或消极财产的那一部分。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和生产需要所欠下的债务,均可形成遗产债务。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遗产债务主要有以下几类:   (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税收法规应...
解析何种情况下两年未分割遗产可以申请继承
  案情:   陈某华与郭某是夫妻关系,共生有两名子女。2000年,陈某华与郭某先后病故,留下一栋房屋,该房一直由陈某华的大儿子占用。2006年,陈某华的小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遗产。庭审中,陈某华的大儿子表示,本案早已超过诉讼时效。   最终,平谷法院判决,陈某华的小儿子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分歧意见   案件审理过程中,关于陈某华小儿子的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问题,产生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
遗产分割的原则:遗赠扶养协议不能和自己的子女签
  在分割遗产时,各继承人应该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养老育幼、优先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提倡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和平冷静的进行遗产分割,因为遗产继承这种法律关系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发生在自己的亲属之间,当然,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就是遗赠抚养协议,那么,遗赠抚养协议是什么,遗产继承的顺序如何,应遵循哪些原则呢?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为您分析。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
办理遗产分割协议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遗产分割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遗产继承人及有关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产继承人及有关当事人之间就遗产分配问题协商一致而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遗产分割协议公证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的主体。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的主体是继承人及其他遗产受益人中有行为能力的人或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注意不要遗漏继承人及遗产取得人的情况。   二、...
如何分割遗产的份额
  如何分割遗产的份额   遗产分割的是指继承人如何取得应继承份额。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依被继承人遗嘱继承所指定分割遗产。被继承人留有遗嘱时,如果遗嘱中定有分割遗产的方法,或者在遗嘱中委托他人代为决定的,只要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主义道德,此遗嘱指定应当有效。   二、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或没有在遗嘱中规定遗产分割的方法时,各共同继承人可以按通常的方法解决。...
财产继承的法律特征
</script> 所谓财产继承,是指从该财产所有权公民死亡时起,其近亲属按照其有效遗嘱或者《继承法》的规定,无偿地取得其遗留的个人财产所有权。 财产继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财产继承从该财产所有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之时起发生,死亡之前的任何时间均不发生财产继承问题。财产所有人宣告失踪也不发生继承问题,失踪不同于死亡,它只发生财产的代管问题。 二、死亡人留有属于死亡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死亡,没...
兄弟姐妹之间相互有继承权
  按照我国的民族传统和风俗习惯,兄弟姐妹之间生活上相互照顾,经济上相互帮助、精神上相互慰藉。在现实生活中,健康的兄弟姐妹照顾丧失劳动能力的兄弟姐妹,成年的哥哥姐姐协助父母扶养弟弟妹妹,在父母去世时成年的哥哥姐姐承担起扶养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弟弟妹妹,这些都已经成为我国的传统和习惯。因此,我国将兄弟姐妹列为法定继承人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我国《继承法》第10条第5款规定:“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
法定继承人“特留份”制度
  在近现代继承制度中,“财产权利人遗嘱处分、法定继承人特留份保留、课征遗产税”同构为遗产处置和归属的三大基本制度支撑,并各自代表意思自治、继承人权利保护、社会公平三个不同的价值取向从而达成制度衡平和功能互补,抑制任何一方的短缺失准或过度偏激,确保继承制度功效的完满运行和实现。   其中,法定继承人“特留份”制度既是对遗嘱自由的必要限制,亦是对遗产税课税范围的特定排除,旨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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