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0)石法民初字第747号
原告白雪菲,女,5岁。
法定代理人马艳丽,女,27岁。
委托代理人刘明,重庆刘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白慧星,男,27岁。
委托代理人余善英(系被告之母),女,53岁。
委托代理人张治合,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悦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白雪菲与被告白慧星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4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何洪波独...
原告梁秀荣,女,1974年12月13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张子杰,男,1974年4月出生,汉族,住永城市东城区中原路中段。
被告程开民(曾用名程新发),男,1970年8月9日出生。
原告梁秀荣因与被告程开民抚养费纠纷一案,于2008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作出受理决定,并向原告梁秀荣送达了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于2008年11月25日向被告程开民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院依法...
原告王子函,女,2004年6月28日生。
法定代理人乔善敏,女,1971年10月24日生。
委托代理人赵传伟,杞县五里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王伟,男,1978年4月22日生。
委托代理人贺成生,杞县148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原告王子函与被告王伟抚养费纠纷一案,原告于2009年7月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09年11月5日和 12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