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接收公安机关护送来的受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履行临时监护责任。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履行临时监护责任一般不超过一年。
2、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可以采取家庭寄养、自愿助养、机构代养或者委托政府指定的寄宿学校安置等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照料,并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
未成年人因临时监护需要转学、异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保障...
变更监护人去哪里办理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监护人可能由于以下三种原因不能承担监护职责
1、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可能给被监...
2月14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留守儿童保护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家庭监护缺乏监督指导、关爱服务体系不完善、救助保护机制不健全等。
家庭对留守儿童的监管责任无疑是首要的,但当家庭监护缺位时,政府的救助保护就尤为重要,《意见》也在试图通过强化监护干预机制来完善救助保护机制。根据该《意见》,对于监护人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
2002年冬,小海(化名)认识了小其10岁的小萍(化名),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但迟迟未领结婚证。2005年女儿小小出生,因为是非婚生子女,一直没办理入户手续。2014年小海因病去世,小小一直跟妈妈生活。由于小萍尚且年轻,近期准备与他人结婚,小海的父母担心小萍婚后会影响小小的生活,而自己虽年老,但身体尚且健康,加上有其他子女的协助,完全有能力抚养监护小小。因此小海的父母与小萍协议签订了《子女监...
沪律网网友咨询:
我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孩子的抚养权归我所有,但孩子一直在女方的父母那里抚养,后来为了便于孩子入学(必须将户口迁至女方父母那里),迁户口时,我写了一份证明“同意将孩子的抚养权转交给女方的父母”。那么在法律上我是否已经失去了孩子的抚养权呢?孩子现在的抚养权应归谁所有呢?
沪律网广东深圳萧海燕律师回复: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月2日,晨报《15万监护费究竟去哪了》(详见本报2月2日A4版)一文报道了读者李女士委托澳际教育留学机构申请奥地利公立学校,不料多花了40万元申请了私立音乐学校; 而最让她不解的是,15万元境外服务费只让女儿享受到了一张电话卡的服务一事。
昨天,“澳际”找到晨报记者,表示会妥善处理读者李女士的投诉,但对于其公司缘何没有发票等问题,“澳际”暂未给出明确答复。
缘何申请公立变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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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南京市政府召开全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推进会,出台一系列硬招实招,全力呵护处于困境中的未成年人。在本次会议上传递出的信息,南京还将探索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屡教不改的监护人,依法采取行政和司法干预措施,转移监护权。(10月24日《现代快报》)
所谓的“转移监护权”,具体说来就是对监护缺失、遭受严重伤害、留守流动缺乏关爱的未成年人,区民政局和所在街道社区要向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报告...
导读:根据《民通意见》21条,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孩子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孩子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另外,《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那么,离婚后孩子监护权纠纷如何处理?
一、离婚后孩子监护权归属
关于孩子监护权归属的问题,民法通...
导读: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逐年上升,家庭结构呈现多元化和复杂化趋向。就子女而言,继父母、与父母同居者等“陌生人”进入了他们的生活,监护制度是否要随家庭结构的变化而调整相应机制,可否让“陌生人”介入以弥补监护的欠缺,这是需要深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问题。
父母再婚后,子女与父母的再婚配偶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从现行法的规定看,我国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上分为两种:一是形成直系...
法律对保护母亲的监护权的规定。法律对保护母亲的监护权的规定具体如下: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父母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所谓监护,是指为了监督、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同时对其教育抚养而设置的一种法律制度。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