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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如何处理和掌握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责任编辑:李小娟
叶某、欧某、李某探视子女权纠纷上诉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4)佛中法民一终字第66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叶汉明,男,1972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兴业新村E11座501房。   委托代理人蒋建平,广东星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欧志苗,女,1975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庆源坊92号1座401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杏满,女,1950年1月23号出生,汉族,住所:佛山市禅城...
对方不遵守探望协定怎么处理?
  1、不遵守离婚协议的约定,非抚养方频繁探望子女,抚养方提出异议的,应如何处理?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实践中,离异后的父或母频繁探望子女,或违反探望的约定或规定会见子女,以致干扰了子女的正常生活,影响其身心健康。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下列4种情形下,未成年子女及其监...
探望权的中止与恢复要满足什么条件?
  1、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探望权?   从保护子女的利益出发,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利人范围相对较宽,一旦出现因探望而导致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可以有更多适格的主体向法院寻求救济,从而更好地实现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   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地规定为不利于子女...
探视权能被约定排除吗?
  王女士与刘先生2010年相识,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在一起。双方于2011年3月份生下一子,后双方因为终日吵架,以性格不合为由解除了同居关系。同时,双方签订了分手协议,约定:孩子由刘先生抚养,以后跟女方再无任何关系,不得以任何理由见孩子,如果女方违反约定需赔偿男方100万元人民币。   王女士想知道上述协议中约定的合法吗?她要是去见了孩子,男方可以要求她赔偿100万元吗?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相关...
一失子老人想要“隔代探望权”
  日前,颍上县法院开庭审理这起老人“隔代探望权”纠纷。   探望孙女被拒   老人与儿媳闹翻   阿强家住颍上县某乡镇,本来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有父母、妻子、女儿,一家人其乐融融。后来,为了让生活过得更好,阿强从岳父那里借了一笔钱,在家门口开了一家修车的店铺。   不幸的事情在2012年发生,阿强因交通事故意外去世。阿强的家人获得一笔赔偿,但如果想从保险公司拿到这笔钱,需要阿强的妻子赵某某...
丧失探望权≠拒付子女抚养费
  杜集区高岳某村的肖强与方琳于2010年4月通过诉讼程序离婚,判决儿子随男方肖强生活,方琳按每月200元支付抚养费,可以在每周六探望儿子,但判决下来后前夫却一直不让方琳探望孩子。近日,方琳咨询司法部门自己可否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对此,杜集区司法局工作人员解答:“《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
离异后,探视权为何难执行
  离异后,探视权为何难执行?《婚姻法》明确规定探视权,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被剥夺探望权的案例却时有发生。虽然法律上对探望权有明确规定,但由于规定过于笼统,探视权纠纷案还缺乏强制执行的有效措施。经办法官表示,对于普通的债权案件,被执行人不自动履行的,法院可以采取银行扣划、扣押物品甚至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
父母离婚能否放弃探望权
  导读:探望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身份性权利,它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子女的权利。那么,父母离婚能否放弃探望权呢?   案情介绍:   原告张某(男)与被告王某(女)在2007年月1月登记结婚,2008年生育一子。后因性格不合,于2010年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双方达成了如下协议条款:   1、由张某抚养孩子,抚养费自理。   2、王某放弃对孩子的探望权。   3、财产归各自所有,无共同债权债务。自双方离婚后,王某思念小孩多次...
行使探望权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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