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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行使方式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确定探视的时间、方式的两种途径:“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婚姻法在确定探视的时间和方式上,明确规定了父母双方协议和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定了协议优先的原则。按照协议优先原则,父母应该通过协商确定探视的时间和方式。直接抚养一方的父或母应该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方便探视人的基本原则,根据夫妻双方的...
探望权纠纷
 赵某(男)和孙某(女)经人介绍相识,并于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女赵小莹。2000年4月双方协议离婚。协议约定:8岁的赵小莹随孙某共同生活,赵某每周探望一次,探望时间为周六或周日,自上午8时起至下午6时止,时间届至,赵某应立即将赵小莹交还孙某住处。赵某每次接女儿回来后,都给她买好吃的,并带她出去玩,父女感情非常融洽。后赵某因酒后打架被拘役3个月,拘役期间赵某多次要求孙某带赵小莹来看他,均没有得到孙某的...
2016探望权的中止
  1、请求权主体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方及其他负担抚养、教育之责的法定监护人。   2、中止法定事由   婚姻法将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地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给子女的身心造成损害。   根据司法实践,“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   (2)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或烈性传染病未治愈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
2016探望权的行使
  行使方式类型:   一般说来,探望的方式分为看望式和逗留式。   1、看望式探望是指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看望方式探望子女。   特点:一般时间较短,方式灵活,但是不利于探望人和子女的深入交流。   2、逗留式探望是指在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时间内,由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将子女领走并按时送回或接回被探望的子女。   特点:时间较长,有利于探望人和子女深入了解和交流,但是直接抚养人则要承担不能和子女一...
离婚后能否取消对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我与前妻离婚后,协议孩子归我抚养,每周六前妻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但我发现,每周孩子从其母亲回来后,都对我有抵触情绪,也渐渐不听我的话,经常与我顶嘴吵架。我感觉前妻的探视直接影响了我们父子之间的关系,没有一个和谐的氛围,对孩子的生活、学习都非常不利,我能否起诉前妻取消她对孩子的探视权?   允衡律所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
离婚后父亲不探望孩子孩子有权要求探望吗
  当夫妻双方婚姻结束,孩子往往会跟着父母其中一方生活,这就可能会遇到非抚养方探视子女遭到抚养方拒绝的情况。然而,当非抚养方不探视孩子,孩子有权要求对方来探视吗?近日,从化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宗案件。   前夫“出让”抚养权   阿明(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与阿红都是广州从化人,1999年相识,2005年,27岁的阿明和25岁的阿红登记结婚,并在2008年生育了女儿小珠。2009年,经常吵架的两人身心疲惫,感情已...
未付抚养费能否看儿子 抚养费与探望权不是一回事
  2008年3月,女方顾某与钱某登记结婚,同年10月生了儿子。2010年4月,俩人因感情彻底破裂协议离了婚。双方约定,儿子随顾某生活,由钱某负担抚养费每月300元,钱某可随时探望儿子,且每周可带回家居住两天。   然而,离婚后顾某却变卦了,一直阻挠钱某探望儿子。无奈之下,钱某将顾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顾某协助其探望儿子,探望方式为每周六上午至每周日下午两天随钱某生活,由钱某负责接送,顾某协助。   顾某辩...
探望权受侵犯怎么办?
  摘要:婚姻法以法律的形式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的子女探望权作出规定,为人民法院处理探望权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婚姻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受理的以探望权受侵犯、或以不能行使探望权而拒绝承担子女抚养费、或因行使探望权被妨碍而要求更变子女抚养权的案件也明显增多。下面就来介绍一起关于探望权受侵犯的案例,看看婚姻家庭律师如何分析。   网友问:一年前我离了婚,法院把5岁的女儿判给了她妈妈,每月我可以探望一...
探视权的强制执行应注意哪些问题
  导读:探视权执行案件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执行,由于其执行标的的特殊性、执行内容的长期性等因素,导致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一些困难。因此,在此类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的问题:   首先,在执行时,要把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贯穿始终,切实做好疏导教育工作。法院在执行此类案件时,要做过细的疏导教育工作,使当事人认识到子女和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另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阻碍、...
探望权执行难的成因及对策
  2001年4月,修订的《婚姻法》第一次将离异父母对子女的探望上升为一种权利。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2001年底,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可就探望权提起单独之诉。探望权的规定,符合中国国情,符合中华民族父母子女间亲情的传统道德,既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也有利于父母子女之间的正常交往和感情联络,但是,在实际执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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