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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损害责任谁担
  导读: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因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若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是谁?未成年子女损害责任由谁承担?   法律咨询:   张某与妻子离婚后儿子跟随前妻生活,今年10月,儿子在与小朋友玩耍中不慎将对方绊倒,致使对方受伤。对方小孩的家长因此事要求张某和他的前妻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张某认为儿子将对方摔伤是因为前妻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并拒绝支付医药费,...
监护权与抚养权的区别
  监护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一切合法权利,保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监护权与抚养权的...
能否更改父母的监护权
  能否更改父母的监护权,父母未尽监护责任,能否请求撤销父母的监护权,变更为其他亲属为监护人呢?   法律咨询   我们的外孙女很不幸,很小就失去了母亲。第二年,其父另娶。从此,她的处境越来越差,经常遭到打骂,学习成绩直线下降。近日,外孙女的老师找到了我们。在此之前,我们劝过孩子的父亲要善待女儿,可他听不进去。若再这样下去,一个本可以健康成长的孩子就可能被毁掉了。我们想把她领过来抚养和管教,不...
监护权转移的形式
  1、依法发生的监护权转移。   此种情况下,法律的规定是导致监护权转移的根本要素。当监护权的行使过程行进到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监护权即时发生转移。如被监护人被他人收养、父母离婚后子女随父或随母一方生活、被监护人依法被收容教养等。   2、依习惯不需要专项委托即可发生监护权转移的情形。   此种情形主要针对具有“公益”性质的机构而言,如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公益性机构。   3、福利...
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指定
        「案情」被人李梅(时年6岁)的父亲是李某君,母亲是王某。在一次车祸中王某不幸身亡。李梅一直由其父李某君抚养。1998年4月,李某君在一次与他人口角的过程中将对方打伤致死,被法院判处死刑,执行死刑前李某君未留下遗嘱制定李梅的监护人。1999年1月,李梅父母所在单位某区某村村委会制定李梅的祖父李某(自李梅父亲被逮捕后,一直由其抚养,且身体健康、经济条件良好。)作为李梅的监护人。李梅的外祖...
关于未成年的侵权人死亡其父母作为监护人能否成为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的侵权人死亡其父母作为监护人能否成为诉讼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的侵权人死亡其父母作为监护人能否成为诉讼主体问题的函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9)内法民字第8号《关于那木斯来起诉损害赔偿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   经研究认为,未成年人阿拉腾乌拉携带其父额尔登巴图藏在家中的炸药到那木斯来家玩耍,将炸药引爆...
有关监护人民事责任的若干法理及实践问题探讨
  监护问题可以说是民法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其本身根植于亲权当中,但其涉及的法律关系不仅渗透于民事领域(如婚姻、继承)和商事领域(如合伙企业),同时还横跨实体和诉讼领域。基于其特殊地位,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对其研究不可谓不全面和不深入,但就目前为止,仍然还有探讨的余地。本文试从一具体案例入手,对有关监护人民事责任的几个法理及实践问题进行分析。   案例:原告甲系被告乙岳父。被告乙在与甲之女(以下...
监护人的变更和终止
一、监护人的变更   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所以,撤销监护并不意味着被监护人不再需要监护,而是撤换新的监护人,这实际上是监护人的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实施意见》第 18条规定:“监护人被 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哪些行为是违反监护和抚养义务的行为
  父母违反监护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的行为,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性质比较严重的行为: (一)虐待未成年子女   虐待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经常以打骂、禁闭、有病不给予治疗或者强迫过度劳动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虐待具有以下特征:   (l)虐待行为表现为行为人经常或者连续性实施折磨、摧残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其手段概括起来主要有:第一,各种肉体折磨手段,如殴打、冻饿、强迫过度...
不承担监护责任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
案情概述:  刘女士和前夫张某于1998年由法院调解离婚,10岁的儿子由前夫抚养。但离婚后,张某将儿子扔给爷爷、奶奶就不管不问了。孩子的爷爷、奶奶年事已高,没有精力照顾孩子,张某却不让刘女士探望儿子,就连到学校见面也不允许。刘女士认为,前夫的行为给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创伤,严重影响了孩子的成长,2003年刘女士请求法院判令自己有定期探望子女的权利。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每星期可探视一次,每次一天。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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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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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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