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望权的概念
夫妻双方离婚后,不与子女生活的父或母,按照规定的要求看望不与自己生活在一起的子女的权利。
二、立法目的
原没有规定探望权,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离婚之后的夫妻,因双方关系恶化,抚养子女一方就以不准另一方探望子女作为惩罚对方的手段。事实上,这种做法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了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新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探望制度。该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在不久前全市法院的执行大行动中, 跟随法官在一起探视权执行案中看到了令人心酸的一幕:离婚的夫妻俩为了探视孩子打起“夺女战”,孩子的爷爷说起“失踪”了半个多月的3岁孙女,禁不住老泪纵横:“这样躲来躲去,囡囡真可怜啊!”
案情回放——
这对年轻夫妇结婚不久感情便亮起“红灯”,3年前有了女儿囡囡。但是孩子的降临并没有挽救已经死亡的爱情,离婚成为两...
1994年4月,周某和杨某结婚,不久,他们的儿子小杨出世。然而,在孩子出生不久,杨某和周某就不继续生活在一起。1997年6月,两人经过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法院调解离婚,他们的婚生儿子由扬某抚养。然而,自从杨某抚养小杨后,扬某对于小杨母亲周某探望儿子的行为不大乐意,有意阻止。这样,在两人离婚后至小杨9岁,周末长达8年未能与儿子谋面。于是周某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每周探望儿子一次。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法院受理...
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宣判了一起因母亲在外地工作无法在周末探视孩子引发的纠纷案。一中院终审判决,母亲有权在每年寒假和暑假期间,将孩子接到身边共同生活,以实现对离异子女的探视权。据悉,这是新规定离异父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后,法院对外地父母行使探视权的新尝试。
非非的父母于2003年3月离婚,正在上小学的非非被判给父亲抚养。母亲周女士在外地工作,不住在北京,工作忙、路途远,无法经常探视孩子。后周女士就探视...
问: 我与妻子林某婚后感情不合,经常发生激烈的争吵,已经到了不得不离婚的地步,但是双方都很喜欢小孩丁丁,因此双方在离婚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后经法院调解离婚,给了林某,我每月给予生活费300元。但我在当时没有提出探视的问题,调解书中没有涉及。离婚后,我自顾挣钱忙碌于工作,一直没有;林某在离婚后一年多就和王某再婚了,王某很喜欢我们的小孩丁丁,林某、王某和丁丁一家人生活好像很融洽,我应当为他们祝福,但...
凌某某的父亲凌某与陈某原是一对恩爱夫妻。后因双方性格差异较大,没有共同语言,导致夫妻感情不和。2003年5月6日,双方协议到北流市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双方约定婚生男孩凌某某由凌某抚养。离婚后尽管解除了凌某、陈某双方的精神痛苦,但爱子心切的陈某日夜思念自己的亲生儿子凌某某,担心凌某某,并多次要求探望自己的儿子。凌某认为,离婚后儿子由他抚养,儿子是他个人的,而拒绝陈某的探望,并将凌某某藏起来,造成陈某...
争夺孩子 双方争吵 17日晚,张先生确定孩子是被刘女士“偷”走之后,就赶到刘女士家讨要孩子。当时,刘女士连门都没给他开。昨天上午,张先生硬闯了进去,并和刘女士吵了起来。刘女士哭着说,自从去年10月和张先生离婚后,前夫就剥夺了她看孩子的权利。17日下午,她抑制不住自己对孩子的思念,就把孩子从幼儿园侧门抱了出去。张先生怒斥刘女士不经他允许私自把孩子“偷”走,并声明是他取得了女儿的...
如何争取离婚子女探视权 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子女见面接触的权利,也就是所谓“探视权”,如何与子女面会交往?时间如何?方式如何?地点如何?都可以由父母亲加以协议,当然,如果父母协议不成也可以要求法院来处理。取得监护权的一方,会用手段妨害他方探视的权利,当有监护权一方蓄意刁难探视时,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一般人经常有的观念:“既然已经失去子女监护权,自当不必负担生活费用!”...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与许某于2002年12月23日登记结婚,婚生一女姗姗,现已两岁半。2005年11月,双方因性格不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姗姗由父亲许某抚养,母亲张某每月给付抚育费200元,张某可探视孩子但需提前联系许某。今年6月,张某要求许某将孩子送往指定地点进行探视,许某因孩子健康问题未答应张某的要求,为此,张某诉至法院,提出每周探视孩子一次,且要将孩子接走共同住一段时间。庭审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
只是原则规定“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中止。没有进一步的司法解释。 婚姻法三十八条第二款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实践中可以有这些情形:1、曾犯罪行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大,手段特别恶劣,无明显悔罪表现;2、对未成年子女有遗弃、虐待、歧视或其他不尽教育、的行为,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健康;3、有赌博、酗酒、吸毒、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