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一直看到虐待甚至杀死儿童的新闻,虽然从事未成年保护工作多年,但每次看到这样的事件,还是非常难受,。在工作中,我也遇到多起父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而相关部门却无能为力处理的案件,我想就这个问题提出一些我的思考与建议:
一、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但是血缘关系,也是一种法律关系
在绝大多数人的意识中都认为,父母总是为了孩子的最大利益而行事,父母所作的一些都是为了孩子好,父母的利益和孩...
乌鲁木齐市11岁的童童(化名)被父亲褚某关在家里3年之久,不能见人,无法上学。他的遭遇已经引起新疆有关方面重视,但救助工作却陷入僵局。 据称,童童1岁多那年,母亲因患忧郁症自杀身亡。据家里人说,母亲的死使童童的父亲褚某深受打击。在失去工作后,褚某开始封闭自己,还把刚上 小学二年级的儿子童童强行从学校拽了出来,从此过起了与世隔绝的生活。褚某不让任何人到他们家,包括自己的母亲和继父,也不允许童童和任...
虽然法律规定变更抚养关系要征求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但孩子的意见并不是判案的唯一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这是处理抚养关系案件的基本原则。
本案中,李先生平时既不探望小强,也不主动给其抚养费,对小强的生活不够关心,现在又坚决拒绝接纳小强,显然,小强跟随其父生活难以得到应有的父爱和家庭的温暖。同时...
导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数额由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这三个标准来确定。但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时呢?子女能否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数额呢?带着问题看看下面沪律网婚姻法编辑的介绍您会找到答案的。
一、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时?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
1、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抚养费标准是一个相对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面简称《意见》)第七条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不从实际需要出发,对有固定收入的,一律将上述规定,作为抚养费的给付标准,造成抚养费给付明显不合理。如,有这样一个案件,父母双方各自月收...
在审判实践中,法院确定离婚案件子女抚养费用分担依据的标准是双方当事人的月收入情况。但随着社会发展,工资结构调整,企业的改制、下岗、失业、跳槽等现象的日益增多,按照抚养义务人的收入来确定抚养费用有一些不适应当前形势,原因如下:
一是抚养义务人的收入难以确定。
由于现在收入的多元化,收入结构由过于单纯依赖工资发展到商业、股票、第二职业等,工资外收入难以确定,难以查明,也难以取证。
二是...
导读:现代的女性都希望拥有自己的事业,不想过早的生儿育女,所以,有部分女性意外怀孕后,没告诉丈夫就却堕胎了,那么问题来了,妻子能否单方决定终止妊娠呢?这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下面请看沪律网小编为您讲解:
事件起因:
吴先生与妻子的感情一直很好,但是,吴先生年纪不小了,想要孩子的愿望非常强烈,但是妻子却迟迟不想要孩子,前段时间,妻子怀孕了,但是妻子未经吴先生的同意就自己去医院做了人工流...
1、什么是生育权?
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
2、生育权包括什么内容?
我国法律规定的生育权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
(2)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
(3)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从理论上说,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
近日,闵行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认为这对夫妻双方均应慎重考虑是否生育二胎,不应让对该问题的不同看法影响夫妻感情与家庭和睦,最终未准予双方离婚。
截至目前,上海已经累计批准超过1730对单独夫妻生育两孩。
妻照顾女儿无力生二胎
顾某与王某2002年相识相知并在2003年登记结婚,一年后,女儿小顾出生。之后,小顾读小学。因为学校离女方娘家近,为了上学方便,小顾常住外婆家,王某帮忙照顾。
2013年初...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后,各省市都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条例保证法律的实施,《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第2款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能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该条例一出台,在全国引发了关于独身者或未婚者是否应享有生育权的一场大讨论。笔者认为,生育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和人格权,与婚姻状况没有必然联系,无配偶者当然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