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女儿小雪今年13岁,在读初中。不久前,因小雪父亲孔某婚外恋导致我们离婚,小雪随我生活。当初,小雪反对我们离婚,但孔某不顾孩子的感受执意离婚,这使得小雪怀恨在心,心存阴影,所以每当孔某来探望时,小雪都躲避不见,而且接连几天情绪低落。见此情况,我劝说孔某不要来探望了。但孔某说小雪还是个未成年人,他有权利有义务来探望,小雪也不能拒绝他的探望。请问:未成年子女可以拒绝父或母的探望吗?读者汤...
离婚,对赵凤而言是一种解脱,随之而来的还有痛苦。自打离婚后,每次想念女儿了,她只能与女儿隔街相望,母女对视泪眼涟涟。可前夫却一点也不退让,他说这是给赵凤探望女儿的最高权限了。再也无法忍受思念女儿的煎熬,赵凤选择了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探视权。
离婚时承诺的未兑现
2008年,赵凤和丈夫吴权的婚姻走到了尽头,他们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办理了。离婚时,双方约定女儿雯雯由吴权抚养,赵凤每个月支付...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利之后,各地法院开始受理探望子女权纠纷案件,然而,探望子女权纠纷案件因其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在判决之后,人民法院执行机构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刚遇到了诸多新问题、新情况,许多案件陷入了困境。比如在执行张某申请执行探望其子张一静(化名,10岁)的案件时,张一静的妈妈李某多次将张一静转移,张一静本人也...
夫妻之间虽然离婚,但关心、看望孩子是男女双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近日,广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杨某某自愿定于调解当月起每月的第二周、第四周的星期六上午8:00将孩子送到县人民银行门口交由张某某领回,当晚20:00由张某某将孩子送回县人民银行门口交由杨某某领回。 2005年1月17日,张某某与杨某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婚后生育一小孩...
2010年7月7日,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对株洲县洲坪乡北坪村农民陈某,离婚后因其行使探视权未果,以烟头引燃方式焚烧前妻房屋,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当庭判处其刑罚。 陈某与前妻林××婚生一子,婚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09年12月23日离婚,婚生子归女方抚养。林××离婚后回到娘家醴陵市石亭镇高冲村居住。陈某自离婚后因思子心切,多次向前妻林××提出要求看望儿子,遭到林××拒绝。2010年5月3日上午...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婚姻法》的这一条,规定了探望权的以下内容: 一、探望权的主体:是指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
导读: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法律虽然赋予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小孩的权利,但是在现实中如何保障、执行呢?是个值得深虑的问题。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通过探视,关心子女或与子女短时间共同生活,可以增进与子女的感情基础,双方得到精神交流,得到精神上的慰藉。同时,通过探视子女,对子女进行关爱、教育,虽然...
导读:在生活中有这样一群孩子,他们与妈妈相依为命,由于父母的违法生育行为,他们没有准生证,不能上户口;因为没有户口,他们不能和别的孩子一样,正常享受教育、医保等社会福利,甚至连乘坐火车和飞机都成为一种奢求,这就是目前“非婚生孩子”的生存现状。
“非婚生子女”的落户之路
活泼好动的悦悦(化名)今年四岁半,与母亲于某相依为命。距离她家小区不远就是实验小学,按理说,一年半...
谢女士无奈,提起诉讼,要求吴老汉给付抚养费。近日,媒体从通州法院获悉,法院判决吴老汉按照协议约定给付小蒙抚养费共计78800元。
吴老汉原系某工厂负责人,谢女士与吴老汉是老乡关系。2001年谢女士到吴老汉的工厂打工,二人发生关系,两人的孩子小蒙出生后,谢女士与丈夫回到农村继续生活,谢女士的丈夫认为小蒙系其婚生子,与谢女士共同抚养小蒙及其他子女。
2013年吴老汉回到家乡修路扶贫,将小蒙的身世透露给...
1、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谁?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拥有同等的抚养权。在司法实践中,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依据以下方式确定:
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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