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的具体办法
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ι养的子女,...
摘要:变更孩子抚养权主要指有抚养权的一方,抚养能力丧失。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呢?本文沪律网编辑通过整理相关法律咨询,解答变更子女抚养的条件以及如何变更子女抚养权。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可以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协商不成的,应向法院另行起诉。
父母离婚后,子女应由哪方抚养?哪些情况下可享有优先权?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
摘要:子女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是指父母有责任和义务对其子女进行抚育和监护。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
原告王立红与被告王小敬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11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红旗适用简易程序于2009年1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立红及其委托代理人廖晓群、被告王小敬及其委托代理人王绍桂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立红诉称,原、被告于2005年12月经人介绍相识,2006年1月17日双方举办结婚仪式。2007年10月4日生女儿王洁。生育小孩后原、被告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
[案情回放]
原告某女因与被告某男发生婚姻和子女抚养纠纷,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双方婚后感情不合,经常争吵。被告对我及家人从不关心,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现请求与被告离婚;孩子归我抚养,被告要负担抚养费用;在各自住处存放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被告辩称: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是还应以和为好,若原告坚持离婚,我也同意。孩子是原告未经我的同意,接受人工授精所生,与我没有血缘关系。如...
原告石芬,女,1971年12月出生,苗族,贵州省雷山县人,农民,原住大塘乡咱刀村一组,现租住丹江镇西门村莫正明家。
被告杨昌洲,男,1967年6月出生,苗族,贵州省雷山县人,农民,住丹江镇乌秀村五组,现外出打工下落不明。
原告石芬诉被告杨昌洲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6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石芬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昌洲因外出下落不明经本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
上诉人朱春花因与被上诉人刘志亮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不服鹿邑县人民法院(2008)鹿民初字第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上诉人朱春花及其委托代理人尚承君、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尚守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原、被告于2003年1月1日举行婚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后于2006年农历8月生育一男孩。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原、被告所生男孩由...
原告:周慧梅,又名牛霞,女,生于1981年。
委托代理人:邓悦,河南奉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梁辉,男,生于1980年。
原告周慧梅诉被告梁辉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原告于2008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慧梅及其委托代理人邓悦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梁辉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慧梅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
原告王小梅,女,1985年6月10日出生,回族,宁夏西吉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西吉县吉强镇短岔村一组076号。身份证号码:642223198506104329。
被告马宗福,男,1982年3月15日出生,回族,宁夏西吉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642223198203150395。
原告王小梅诉被告马宗福同居析产、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于2009年10月26日诉讼来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小梅、...
上诉人单海、姜晶晶因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08)开民初字第119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原、被告经网络聊天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07年阴历2月初8,原、被告举办了结婚仪式,并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07年9月9日,原、被告女儿单思琪出生。原、被告均称,在单思琪出生不久,原、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