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那几类涉外离婚案件
1.我国公民与外国公民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2.华侨、港、澳、台同胞同国内公民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3.双方均为留学生或出国人员,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4.双方均为华侨、外籍华人或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籍华人,现已在国内定居,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5. 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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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复婚登记按办理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一、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程序
(1)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的机关
广东省出具涉外、涉华侨、港澳台居民婚姻关系的《夫妻关系证明书》的机关的划分:
涉外国人、外籍人的婚姻关系证明,原来是在省或市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的,分别由原登记的省或市涉外婚姻登记处出具;原来是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现在一律由地级市级涉外婚姻登记...
涉外案件由于当事人来自不同国家,会遇到法律适用以及冲突规范的问题,加之牵涉到公证、认证,以及申请跨国承认判决的问题,再加之语言可能存在障碍,因此,较一般国内离婚案件相对复杂,这里,我们把常见的涉外离婚案件的种类以及处理的方式做一下比较和探讨,供网友和同仁商榷。
一、 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中国公民与外籍配偶是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的,可以直接在国内提起离婚诉讼。中国公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立案法院将相关法律文书呈递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海牙送达公约》或双边的司法协定,通过外交途径向被告进行送达。
如果被告外籍配偶同意离婚,其可以委托国内的律师,向法院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同意离婚的书面文件,法院会判决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如果被告外籍配偶拒绝签收,法院一般会...
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如何确定-沪律网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的特殊原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涉台诉讼离婚需提供以下材料:1、离婚起诉书一式三份;2、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3、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台胞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三份。4、涉及子女抚养权须提交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5、涉及财产争议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财产拥有合法权的有关证明;6、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不愿回国,离婚案件如何处理? (一)双方能达成调解的解决方式1. 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亲属、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再在国内法院起诉离婚。 2. 与此同时,可由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
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定居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有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果外衣放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夫妻双方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双方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
沪律网网友咨询:
我在1990年结婚,婚后我住广州,妻子住在香港,两人一直过着两地分居的生活,92年女儿在香港出生并一直跟她在香港生活。由于缺乏沟通,夫妻感情慢慢转淡。94年我因工作关系派驻香港,一家人得以一起生活,但摩擦却不断发生,夫妻关系也由平淡转为恶劣,期间曾想离婚,但因当时女儿太小而作罢。98年外派期满,我独自返回广州一个人生活到现在。期间她只在女儿放假或有节日时才回广州,两人相处也变得越...
涉外离婚的送达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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