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3月19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离婚案件中适用公告送达和缺席判决
规范公告送达的程序完善。公告送达既然作为民诉法确定的一种送达方式,那么应该有其规范的操作和严格的程序,能够登报的登报,应尽可能在被告有可能阅读到或了解到的报刊上登载,如果是采取张贴的方式,笔者认为应尽可能张贴到使当事人能够知道的可能性更大的地方,除了法院公告栏、户籍所在地外,还应张贴在其以前经常生活、出入、工作地段、其原居住地等,因为公告送达的目的虽然主要是为了完成一种程序,但也存在通过这种...
第二次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案例
   第二次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案例   河南媳妇彭萍(化名)因与上海丈夫阿伟刚刚新婚中就常常发生争吵,并且两次起诉离婚,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作出判决,准予彭萍与阿伟离婚;除彭萍需归还借款1万元外,还需再返还阿伟3万元。       2005年,河南妹子彭萍与年长她23岁的上海中年男子阿伟相识恋爱;次年5月下旬,双方登记结婚。双方共同生活了十多天后,彭萍即回河南鄢陵县娘家居住至今。在2008年2月,...
法院判不准离婚怎么办
  法院判不准离婚怎么办  依据《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后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依据这一精神的规定,如果原告在第一次起诉没有达到离婚的目的,如其再想起诉离婚,则必须在六个月以后才可以在起诉,除非有新理由、新情况。这里的新情况、新理由是指原告在第一次起诉过程中还没有出现,但在原告撤诉、判决不予离婚或调解和好之后又出现了新的情...
判决离婚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一部保障人民婚姻家庭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法律。该法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标准,这是由于现代婚姻关系的建立和维持,不仅仅是自然属性的两性结合,更多的是感情的结合。本文主要围绕感情确已破裂及判定、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来阐述判决离婚的标准,并对该标准的完善提出一点建议。   一、予以离婚的标准-感情确已...
离婚判决的执行
1、执行案件的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 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 审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 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限, 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为六个月。 3、执行中止与执行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 申请...
2017不服离婚判决怎么办
  一、不服离婚判决的应该怎么办   诉讼离婚后,一些财产纠纷不能再行向法院诉讼只能向法院申请再审,这就包含不服离婚判决的情形。   1、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提及但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中未处理的财产   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提及了某些夫妻共同财产,可能是由于法院认为没有证据或者其他原因在判决时未涉及到这些财产,或者是法院在调解时未对该部分财产进行调解,调解书中未处理这些财产。离婚后,双方当事人...
对方起诉离婚我不同意能判离婚吗?
  1、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   《婚姻法》对于离婚条件采用了概括式与列举式并举的形式。概括式的标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列举部分则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
离婚判决如何执行
  摘要:人民法院的判决有两个特点:一是具有稳定性。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变更或撤销,如有错误,只能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纠正。二是具有强制性。判决生效后,执行部门有按照判决执行的义务,当事人必须坚决服从,不能抗拒。   一、离婚案件在哪里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诉讼离婚已经生效并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 裁定,由离婚案件的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协...
判决未生效 夫亡妻仍有继承权
  2005年5月,刘燕与丈夫王明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于6月23日判决二人离婚,并就财产作了处理,王明分得价值2万元的财产。6月25日双方当事人签收了法院送达的判决书。6月28日,王明外出不幸撞车身亡,法院随即作出了中止刘燕与王明离婚诉讼的裁定。刘燕将其安葬后,王明的惟一亲人其弟王维要求继承其兄离婚诉讼中分得的财产,而刘燕认为离婚判决书还未生效,王明的一切遗产应由她继承。双方争执不下,王维...
涉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的效力问题
  1、国外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   对国外的离婚判决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办理。   2、我国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   对中国和外国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请求外国司法部门确认其域外效力,和中国没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或外国司法部门不确认其效力的,必须在境外重新进入司法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