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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未出席 离婚案件能否缺席判决
  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拒不出庭应诉,亦不答辩;或干脆连法院传票亦不接收,此时应当如何处理?司法实践中,原告经常会收到法官的建议,希望原告能和被告和好,撤回起诉。但是,对于感情确已破裂的夫妻,在此情况下是绝不会撤诉的。尤其是对于配偶已经失踪多年的夫妻,本来起诉就是想结束这种守寡的现状,又怎么能听从法官的建议回去和配偶和好呢?   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在审判...
离婚缺席判决
  缺席审理是指一方当事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进行调查、审核证据,并对不出庭当事人提供的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判决的诉讼活动。在当前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缺席审理最常见的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被告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缺席审理;另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审理。离婚案件的显著特点首先是当事人对婚姻意愿的表达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具有人身...
法院判决离婚 存在法律和事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一方不到庭离婚如何判
  一方不到庭离婚如何判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员流动的加快,很多人离开住所地外出务工或经商。在由此引发婚变增多的同时,也带来了另一个问题,相当一部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对方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法院只好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当前,公告离婚案件在基层法院中较为常见。但由于民事诉讼法对公告送达和缺席判决的规定较为原则,司法实践中引发了一些问题。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
哺乳期的孩子,离婚孩子应该判给母亲吗?
问:有哺乳期的孩子,夫妻离婚是在民事法规的第几条,母亲怎么样才能吧孩子争取过来?父亲强制孩子的抚养权法律能支持吗?   答: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主要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
如何合理的判断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
  当夫妻双方不能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后,想要离婚的一方将对方起诉到法院,依法来解决是很正常的事,想要离婚的一方必然是想方设法的要达到离婚的目的,而不想离婚的一方必然是坚持不离婚,然而法院毕竟是给双方当事人开的,任何一方的主张都不可能绝对成立,法院必然要考虑对方的主张是否合理,综合全案最后作出一个判决。法院的判决,或者说法官的意图是不会提前于判决书向双方当事人透漏的。那么双方当事人就只能根据自己...
离异夫妻因承包山林起纠纷 法院判前妻分享承包权
夫妻离婚后,原丈夫代表原全家成员承包的集体山林,原妻子和由其抚养的女儿是否有权取得经营管理权呢?陕西省宁陕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该起发生在已离异夫妻之间的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判决原妻子取得了部分山林承包的经营管理权。   2008年9月,宁陕县的鱼丽(化名)与原丈夫宋军(化名)协议离婚,女儿随鱼丽生活。之后,鱼丽和女儿的户口一直未迁出。当年10月,在全县进行的林权改制时,宋军代表包括鱼丽和女儿在内的原...
结婚十年未生育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糟糠之妻不下堂
孙海洋和王艳结婚十年感情较好,但王艳却一直未生育,两人因此产生了矛盾,孙海洋以未共同生育子女造成夫妻感情不和为由起诉法院要求离婚。2月1日,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并依法判决不准离婚。   孙海洋和王艳1996年4月经人介绍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1997年3月登记结婚,二人在婚后共同经营一家餐馆,生活越过越富裕,但王艳却一直没有生育。2007年9月,孙海洋自己到医院检查没有发现问题,于是怀疑是王艳...
离婚夫妻不愿抚养儿子 法院判决难慰孩子心伤
一对夫妻离婚已经3年,竟然谁都不愿抚养亲生儿子。10月20日,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后,陈女士撤回了上诉,愿意抚养孩子。   2005年8月,陈女士和文先生经法院调解离婚,当时13岁的儿子小兵由妈妈抚养,爸爸每月给小兵抚养费300元。3年后,陈女士突然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小兵的抚养关系,让孩子随父亲文先生共同生活,她支付每月300元的抚养费。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列举了种种理由说明自己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在法庭上小...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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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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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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