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判决当事人不准离婚在判决书上应如何表述通常有两种做法:其一,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其二,是“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这两种表述虽然都会达到判决当事人不准离婚的目的,但是该两种表述之间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在审判实务中人民法院应慎重选择。
首先,两种表述所表达的文字意思不同。
“驳回原...
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判决当事人不准离婚在判决书上应如何表述通常有两种做法:其一,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其二,是“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这两种表述虽然都会达到判决当事人不准离婚的目的,但是该两种表述之间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在审判实务中人民法院应慎重选择。
首先,两种表述所表达的文字意思不同。
“驳回原...
与中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由外国法院判决离婚后,在中国境内又申请与中国公民结婚的,如果前一婚姻关系的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未经我人民法院确认,该外国人应就前一婚姻关系的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后,婚姻登记机关才能予以办理婚姻登记。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
婚姻当事人一方为中...
这个问题是离婚诉讼中首要需要解决的问题,然而在婚姻诉讼中经常是一方要尽快离,另一方却坚决不离,因此,法庭“判离”还是“判不离”成为当事人双方最关注的问题。一般来说,法庭会根据本案开庭审理情况,结合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作一个综合的分析判断,但是其后作出判决的法律依据如下: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一) 实施家庭暴力或...
(1991年8月13日 法(民)<1991>21号)
第一条 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第二条 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 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欲在中国使用,应如何申请中国人民法院的承认?
应按法释[2000]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办理。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其缺席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判决,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该判决的外国...
判决离婚的条件及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法以感情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惟一法定标准。这一裁判离婚的法定标准,其基本构成有两个方面:一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是调解无效。两者是不可分割的有机统一整体,并存在内在的辩证关系。其中,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原因,是判决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实质性法定条件;调解无效是程序性原因,是感情确已破裂的表现形式,所以不能作为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
从逻辑上说,感情确已破裂的,...
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是否还可以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2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
近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原、被告双方对于解除婚姻关系无异议,但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产生了异议。原告王某主张,在其名下的一笔10 0000元的存款系其父亲的财产,王某用自己的身份证代其父亲开户存钱。但被告李某则认为此款系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认为,我国现已实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即指自然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