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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共同生活多年,彩礼无须返还
一对情侣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三年多,还生育了一个女儿,后来两人分手,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却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这是为什么呢?上海离婚律师解释到,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在事实上成为夫妻,共同生活在一起较长的时间,男方给付彩礼的目的在客观上实现了,因此在分手后男方无权再主张女方返还彩礼。 徐某诉称:自己与张某经媒人介绍相识,2017年农历2月份订婚,2017年...
丈夫因未获得精神损失费而不同意离婚, 法院判离
妻子因和丈夫感情不和而起诉离婚,丈夫不同意离婚,但表示如果妻子能够支付自己一笔精神损失费的话,就会同意离婚,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女方的诉讼请求,准予双方离婚。上海离婚律师表示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夫妻感情的确已经破裂,被告不同意离婚的理由是基于金钱上的原因,而且也没有举证证明,那么法院是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 李某和辜某系夫妻,双方婚后无子女,于2006年底领养一女,现已成年。辜某脾气暴躁,经常无故使用家...
丈夫提出离婚后妻子用“保婚”协议索赔,被法院驳回
一对夫妻在婚内签订了一份“保婚”协议,约定如果不是因为女方出轨或者不让男方回家等重大过错的,男方提出离婚则需要支付75万元补偿以及相应的利息。半年后,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则依据该“保婚”协议要求男方支付相应的补偿,但是这份“保婚”协议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协议。 阿美和阿军(均为化名)本系夫妻。后来双方的感情因家庭琐事摩擦而逐渐恶化,阿军遂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最终法院判决不准予二人离婚。阿军和阿美协商后决定...
妻子患精神疾病住院多年,丈夫诉请离婚
一对夫妻在结婚后本有幸福美满的生活,但是因为妻子患上精神疾病,多年来一直反反复复,经常住院,丈夫无法再忍受这样的生活,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上海离婚律师提醒到,因为夫妻一方在婚内患上精神疾病久不能治愈而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也是可以准予离婚的。 李某和杜某于2002年经人介绍认识后开始同居生活,登记结婚后2007年育有一子,2008年婚生子感染疾病后不幸夭折。2009年被告杜某患精神分裂症,经治疗后...
恋爱两年后女方拉黑男方,男方诉请女方返还彩礼
一对情侣在恋爱两年后,女方拉黑了男方,男方联系不上女方,只得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而女方则认为男方给自己的钱是无偿赠与,而不是彩礼,所以自己不用返还。上海婚姻律师表示在恋爱过程中,男方对女方无偿赠与的财物和彩礼的确存在区别比较困难的问题,那么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是如何来认定的呢?我们且看下面这个案例中法院的判决。 陈某起诉称,自己和吴某于2017年认识,相处一段时间后,吴某就带领之间去她...
法院不准予离婚六个月后,妻子再次起诉仍未获支持
一对夫妻经常因为家庭琐事而吵架,妻子无法忍受后,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法院没有支持其诉讼请求,六个月后,妻子再一次起诉离婚,但同样的,法院也没有支持其诉讼请求。上海婚姻律师明确指出,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就应当承担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法院就不会支持离婚的诉讼请求。 云某在16岁时被父母包办与房某按照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并开始同居生活,随后生育一儿一女。由于双方婚前感情一般,婚后,云...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却被儿子在离婚时给了前妻,法院这样判
一对老人的儿子和儿媳离婚了,前儿媳却将其老人告上了法院,原来两人老人现在居住的房屋在离婚时是给了前儿媳的,房产证上也写的是前儿媳的名字,但是老人却表示这套房屋是自己出资购买的,根本不是儿子的,儿子没有权利将房屋在离婚时给前儿媳,针对这一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也作出了不同的判决。 李某被前儿媳杨某告上了法院,原因是自己没有如期返还和腾退名下的一套房屋。据杨某说,这套“涉案房产”在...
妻子婚内与他人生子,丈夫起诉离婚并索赔偿
结婚了近十年的一对夫妻,在育有一个女儿之后,妻子又生下了一个儿子,但是当一家人都还沉浸在喜悦中时,妻子却抱着儿子离家出走了,丈夫经过调查后发现妻子所生的儿子居然是婚内出轨的私生子,丈夫气愤之下,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女方承担自己的损失。上海离婚律师指出夫妻在一方出轨并和他人生育子女,属于法定的过错,可以承担法院判决离婚以及要求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 2005年,李先生在打工时与王女士...
婚外情所生的儿子两次起诉生父索要抚养费
一男子在婚内和其他女子生育了一个儿子,接连两次因抚养费的问题被非婚生子告上了法院。上海婚姻律师表示,夫妻一方婚内出轨和第三人生育子女,属于法定的过错,但是这不影响该方和婚外情所生的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该方仍然应当承担对非婚生子女相应的抚养义务。 孙某在外打工期间,结识了女青年王某,孙某不顾家中已有妻室,与王某非法同居,王某生下了非婚生子毛毛(化名)。因孩子抚育发生争议,王某作为毛毛的法定代...
夫妻离婚,法院判决男方需向女方支付五万元的家务补偿款
前不久,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适用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审理了一起离婚家务补偿的案件,法院最终判决男方在离婚时需要给付女方一笔五万元的家务补偿款,那么法院为何会如此判决呢?《民法典》对此又有什么新的突破性规定呢? 陈某与王某于2010年相识、相恋,2015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陈某某。双方婚后初期感情尚可,2018年开始产生矛盾,2018年7月分居至今。自2018年11月后,陈某某随王某居住生活。陈某于2019年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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