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争吵,丈夫将妻子打伤,妻子住了院,两人的感情也因此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已经没有和好的可能了,因此妻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丈夫承担自己因为受到家暴行为而遭受的损失,上海离婚纠纷律师强调到,夫妻一方在婚内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属于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以及婚姻法规定的法定过错之一。
原告鲍某诉称:其和被告王某在某婚恋交友网站上相识,随后登记结婚,双方都属再婚,并无婚生子女...
夫妻在离婚时约定了各自欠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但是在男方去世后,男方生前的债权人又找到了女方,要求其偿还债务,法院判决涉案债务属于女方和前夫的共同债务,因此女方仍然应当承担债务的责任。上海婚姻纠纷律师对此解释到,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对于债务的约定,只能约束男女双方,而不能对债权人产生法律效力。
陈某与钟某、岳某做矿产品买卖,双方约定由陈某将其所有的铅锌精矿卖给钟某和岳某,钟某和岳某先付款,待陈某的原...
因为儿子在生前没有尽孝,八旬老人在去世前便将自己的房产口头赠与给照顾自己多年的邻居的儿子,而老人去世后,老人的儿子想继承老人的房产,邻居便以老人存在口头遗嘱为由将老人的儿子告上了法院。上海遗产继承律师指出本案中的口头遗嘱符合继承法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作为遗产的房产应当归老人邻居的儿子所有。
在街坊邻居的眼里80多岁的老王一直是孤身一人,其实他有一个儿子,但自从1958年老人从四川来到新疆后就独自...
丈夫因为患有脑出血,在生活起居上需要人照顾,但是妻子没有在丈夫身边进行照顾,丈夫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妻子每个月支付扶养费,这一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上海婚姻律师解释到,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互相负有扶养的义务,当夫妻一方在对方需要扶养而不扶养时,对方是有权主张扶养费的。
柴某诉称:其与被告于某系夫妻关系,婚后共同生活30年,原告于2019年9月份患脑出血,现日常生活起居需人照料。被告作为妻子...
一对夫妻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分居两地长达五年之久,平时也是聚少离多,妻子无法忍受这样的生活,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法院认为两人的分居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的,而是工作原因导致的,这不足以认定两人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因此没有准予双方离婚。上海离婚律师指出,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才是《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形之一。
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在广东打工时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生育了...
父母离婚后,儿子跟随母亲生活,但是天有不测风云,儿子患上了疾病,治病以及康复都需要不菲的支出,孩子的母亲只好以孩子的名义,将前夫告上了法院,要求其增加抚养费的数额,并且支付一部分的治疗费和康复费,这一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上海离婚律师表示到,本案的情形属于抚养费的数额应当增加的情形,孩子的父亲应当在其经济能力范围之内增加抚养费。
2014年,王某某的生父与生母经法院判决后离婚,并确认王某某随母...
男友希望和女友结婚,但是女友认为两人的性格不合适而打算分手,但是男友不同意,甚至强迫女友和自己办理了结婚登记,女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后向法院申请了撤销结婚登记,上海婚姻律师指出受胁迫结婚不一定需要有暴力行为的存在,用其他非暴力的方式达到强迫的目的,也属于胁迫。
原告沈某诉称:沈某与贾某于2009年5月经朋友介绍认识,直至2011年5月,贾某追求沈某,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因贾某性格脾气暴躁,沈某于2011年7月提出分...
夫妻两人在婚内向他人借款,随后丈夫归还了部分债务,并重新写了一份借条,妻子没有在新的借条上签字,那么当夫妻两人离婚后,女方对这笔债务是否还负有偿还的义务呢?上海离婚纠纷律师解释到,该债务从一开始就是基于夫妻双方意思表示形成的,因此即便借条重新写了,该债务也仍然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原告张某向法院诉称: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林某和方某返还借款本金36000元,并支付相关的利息。被告林某和方某系夫妻关系,...
夫妻在离婚后,未成年的儿子跟随母亲生活,儿子在跟随母亲再婚后,父亲就拒绝再给付抚养费了,孩子的母亲只好向法院申请对前夫的强制执行,法官了解到男方拒绝给付抚养费的理由在于担心儿子在随母亲改嫁后会跟随继父姓,经法官的耐心开导后,男方终于放下了芥蒂,如数支付了儿子的抚养费。上海离婚律师还是要强调一下,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一种法定的义务,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来拒绝履行的。
2011年上半年,何某与陈...
因为前夫不让探望女儿,女子将前夫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其享有的探望权,要求前夫在自己探望女儿时给予配合,这一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是上海离婚纠纷律师仍然要指出的是,探望权固然不能受到侵犯,但是行使探望权应当是建立在不对子女的正常生活造成任何影响的前提之下。
范某诉称:其与被告朱某于2016年10月8日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女朱某某的抚养权归被告所有,原告无需支付抚养费,但原告拥有探视权。2019年9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