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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拍摄父亲出轨证据 儿女彻夜蹲守取证
  年过半百的父亲出轨后不回家,还起诉母亲要求离婚。子女们为了帮助母亲在离婚时获得赔偿,彻夜蹲守拍摄了父亲婚外情的证据。具体情况请看沪律网小编为您介绍。   事件经过:   陈某和李女士结婚30多年,两个子女均已成年。两年前,陈某在外认识了丧偶女子单某,两人日久生情,并发展成同居关系。陈某从此不回家,与李女士长期处于分居状态。   今年,陈某起诉李女士要求离婚。他称自己和李女士结婚后感情一直不和,特...
这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私房钱”属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当事人间未订立关于“私房钱”的约定或约定不明、或无效,适...
严某分家析产纠纷
  上诉人(原审原告)金缘,女,2001年1月5日生,汉族,昆明市人,住昆明市官渡区官渡镇季官村民委员会一组103号。   法定代理人施六仙,女,1967年1月16日生,汉族,昆明市人,农民,住址同上,系金缘之母。   上诉人(原审原告)施六仙,自然情况同上。   两上诉人之共同委托代理人陈平,云南国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朵桂珍,女,1944年4月8日生,汉族,昆明市人,农民,住昆明市官渡...
为躲赔偿金假离婚 不料假戏成真人财两空
  为了躲避车祸赔偿金,沧州市民郝先生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协议约定夫妻财产全部归“妻子”所有,郝先生净身出户。正是这个“假离婚”,给郝先生日后的生活埋下了无尽的隐患。   去年6月份,郝先生因酒后驾车发生车祸,造成对方重伤。由于涉嫌酒驾商业险部分不予赔偿,面对高额的赔偿金,为逃避相应的赔偿责任,郝先生与妻子合计一番后决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并协议约定房子、财产等全部归妻子所...
婚后用婚前财产所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吗?
  1、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特有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夫妻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
怎样调解分家析产纠纷?
  导读:分家析产是属于当事人自愿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一般是父母将自己的财产分给子女的。由此而产生的纠纷就是分家析产纠纷。   所谓共有财产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共有可分为按分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同一财产按照各自的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同一财产不分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家庭共有属于共同共有。家庭共有财产包括家庭成员的收入、房屋...
离婚时,无过错方只能向配偶索赔
  夫妻双方离婚时,无过错方能向除配偶以外的他人提出精神损失的要求吗?近日,华玉文(化名)来到矿山集司法所咨询。   原来,华玉文与丈夫结婚不久,丈夫就认识了别人并与之发生了婚外情。华玉文得知后,决定与丈夫离婚。她认为,自己和丈夫离婚的原因在于他人的介入,因此想起诉其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   矿山集司法所解释:《婚姻法》明确规定,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人,只能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因此,就离...
股东配偶要求确认股东权利的裁判路径
  案情   陈某与张某2004年登记结婚。2007年8月,经双方合意,决定以夫妻共同财产400万出资,与他人组建一家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应持有该公司30%的股份,股权登记在陈某名下。2010年9月,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感情破裂事实没有异议,均同意离婚,但就以陈某名义在电子科技公司持有的30%股权分割却争执不下。张某认为,陈某持有...
离婚房产过户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婚房产过户的有效期:   离婚房产是有执行时效的,通常为期限为2年。若一方直接起诉要求另一方履行离婚协议,法院一般会启用简易程序受理,时间为三个月。   二、《婚姻法》具体相关条文: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
替人养子6年 离婚获赔8万
  辛苦养育了6年的儿子,却发现不是自己亲生的,尽管如此,离婚时李先生仍表示愿意继续抚养“儿子”。近日,余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并判决由原告洪艳抚养儿子李洪至成年为止,支付被告抚养费等8万元。   原告洪艳(化名)与被告李龙(化名)于2007年11开始同居,2008年4月办理结婚登记。2008年6月洪艳生育一男孩,起名李洪(化名)。2013 年,原被告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打架,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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