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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2岁女儿招婿骗彩礼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01 ℃

  为了给儿子准备婚房,手头没钱的梁女士打起女儿的主意,她隐瞒女儿真实年龄,两个月内先后替女儿与两人订立婚约,诈骗彩礼8万余元。7月30日,丰县法院公布了这起诈骗案。

  结过三次婚的梁女士有四个孩子,大女儿和二女儿已成家,儿子及年仅12岁的小女儿小芳和她一起生活,由于家境贫寒,三口人住在出租房内。眼看着儿子快到娶媳妇的年龄了,但按照目前的家庭状况来看,很难凑齐给儿子结婚用的钱。梁女士将目光盯在了女儿小芳身上,打算用小芳的婚事来骗取彩礼钱。小芳毕竟只是个12岁的孩子,对于这些事没有自己的想法,只知道母亲让她怎么做就怎么做。

  为了避免被揭穿,去年7月,梁女士特地找到邻村的媒人,谎称小芳19岁,想帮她说个婆家。很快,媒人介绍了沛县男子刘强给梁女士母女认识。由于小芳的个子比较高,虽然面孔稚嫩,但并没有引起刘强的怀疑。相处一个月后,双方感觉都还不错,两家人便相约见面讨论婚事,商定由男方拿出10000元现金和电动车、酒等物品作为聘礼,等一年后小芳到了婚龄就办喜事。

  将刘强的彩礼骗到手后,梁女士并不满足。去年11月,她又托了另外一个媒人继续给小芳找对象,又用同样的方式骗得了山东男子周青66000元彩礼钱以及香烟、掌上电脑等物品。周青给过彩礼一个月后,再也没能找到梁女士一家人,感觉自己被骗后立即报案,很快梁女士被抓获,并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经审查,梁女士先后骗取现金76000元,骗得的电动车、电脑、香烟等物品共价值135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女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一审判处梁女士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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