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支付购房首付,婚后夫妻共同支付按揭款。诉请离婚,房产如何分配,两人对簿公堂、剑拔弩张。9月9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案件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准许原告刘某与被告杨某离婚;共同财产房子归原告所有,由原告一次性支付被告9万元。
2004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相恋。2005年3月,原、被告准备结婚,但因原告无房子作新房,被告父母则迟迟不肯双方结婚。同年6月,原告向父母要了一部分钱,加上本身的...
离婚后一方无房居住的,可否要求暂住原房屋?
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依法律规定是可以的,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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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离婚,离婚协议上注明将房产(为全款支付,现为女方户名)过户到孩子户名上,小孩的抚养权归男方,而且现在只有四岁,有几个疑问想咨询:1、现在孩子还小,到底能不能过户到孩子户名上?2、过户后是不是男方做为主要监护人就可以替孩子作主变卖此房产?3、如果我不去过户到孩子户名上,算不算违约?
法律咨询律师解答:
现在孩子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他的民事活动由他的...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12月27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因丈夫迷恋网络引发的离婚案件。虽然法院以尚不能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本案还是应当引起“网络一族”的警醒。
原告刘某与被告崔某同在某电子公司做工,虽不富裕,但小日子过得也充实自在。自2003年开始,崔某渐渐迷恋上网,一有空就泡到网吧里,常常至深夜才回家,有时甚至擅自离岗去上网。
经原告及...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注意,这种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这种通过双方协商约定的夫妻财产制,称作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在下列范围内受法律保护:
一、共同财产制:是指男女双方对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全部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认为婚后共同生活...
离婚之后,前妻再次提起分家析产的主张。此时,昔日的公婆加入诉讼,提出,前儿媳所讼争的名车等财产,是老两口出资购买。此案引发了“名义车主”与“实际车主”之争。在一审官司落下帷幕之际,法律专家对此解读了其中的法律疑问。
案例:离婚后再提财产之诉
2007年6月6日,孟先生与赵女士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通过协议方式对婚姻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
婚姻法修正草案公布稿第四十六条规定:“因一方重婚或即使不以夫妻名义但形成婚外同居关系、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的过错赔偿,该条列举了三种情况:一是一方重婚或者不以夫妻名义婚外同居,二是虐待对方,三是遗弃对方。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过错方应当赔偿。具体为: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过错方不分或者少分;夫妻约定分...
2003年夏天,某女士向思明区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决意与“久不归家”的丈夫离婚。法庭上,丈夫表示要痛改前非,好好爱护妻子和爱女。这个女士心一软答应与丈夫和好,并撤回了离婚起诉。2004年1月,丈夫又不知所往。
当这个女士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准备与丈夫分割财产时,却发现丈夫在她上次撤回诉状之后立刻将家里的房子、汽车都卖掉了。最后,这个女士放弃追查这些财产,也没诉求丈夫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她对...
诉讼离婚时,一方对于财产没有足够的保护意识,导致对自己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处于一个不利的地位。对于这种情况,一方面,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另一方面,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则可以判决生效后二年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将会在查明具体事实的情况下作出相应的判决。
案情回放: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王某离婚。案件审理中,双方对名下的养老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争执不下,被告请求分割。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赵某已向保险公司缴纳了养老保险费10万元。法院认定赵某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可由双方共同决定,由赵某给付王某相应补偿金,养老保险归赵某所有。
律师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