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彩礼的界定
彩礼是指基于婚约,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一方经中间人(媒人)给付另一方的财物,那么是不是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所给付的财物,一概均视为彩礼?如果不是,哪些应当作为彩礼?哪些不应当作为彩礼?
目前,这也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现实问题,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案件,不同的法官有着不同的观点。我们认为,彩礼仅指基于婚约关系,按照当地风俗习惯所给付对方的数额较大的财物。包括现金,也包括贵重实物...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但是离婚协议也要注意问题,离婚协议有12个问题是要注意,具体如下:1、离婚协议...
彩礼可以返还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符合上述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彩礼应该返还多少...
一、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
1、此处的“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一般是否都限于婚前?如果是婚后给予,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接受的赠与均为共同财产,除非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因此,结合这一规定和习俗的常态,把彩礼理解为婚前较好。
2、彩礼如何返还,应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结婚的,原则上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已经结婚的,原则上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情形下才支持当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2001年,原告吴某与被告肖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同年3月12日办理结婚登记。2001年12月18日生育子肖某洋。原、被告在婚后前几年夫妻感情较好,后来因性格不和,互不信任,常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吵闹,致使夫妻关系恶化。2009年8月12日,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大英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约定:“双方解除夫妻关系,婚生子随被告生活,其子抚养费由被告承担。夫妻共同财产位于隆盛镇XX村X社...
解决彩礼纠纷要注意哪些问题
司法实践中,涉及彩礼纠纷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
男女双方离婚后,一方认为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配方式不公平,另一方同意变更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准许。近日,横峰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原告程某与被告李某一致同意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一套变更为原告程某个人所有。2012年8月27日,原、被告达成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孩李梅(化名)随原告共同生活,被告无须支付抚养费用;夫妻婚后购买的位于横峰县老县政府(国际家具城)...
一、聘金是何种属性?
其实我国现行的法律并未明确认定其性质。而理论上存在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是把交付聘金的行为当作为附义务的赠与,即欲缔结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赠与一定的财物给另一方当事人,而另一方当事人负有与赠与人缔结婚姻关系的义务,如果接受聘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该项义务,则赠与人可以撤销该项赠与。但存在的问题是我国婚姻法规定当事人具有婚姻自由,结婚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若规定为义务性...
近日,有一位女性读者咨询,其与前夫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双方对孩子的抚养费等问题均已作出过明确的约定。但离婚后,前夫却拒不履行协议,一直回避支付抚养费等费用。此种情形,作为女方该如何要求对方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黄梦燕表示,由于民政局的相关文书一般情况下不具有可强制性,这名女士并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一般可申请强制执行的文书,包括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公证处出具的部分的可执行的文书也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