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是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的一个新规定,它既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那么,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
一、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产是否有效
1、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有房产转让给第三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虽然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仍然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登记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让给他人,是无权处分的行为,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追认,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就是无效合同。买受人如果明知一方为擅自处分,或者房屋尚未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就不构成...
为统一政策思想,有利于稳定,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院在总结审判经验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本市各级法院进行座谈讨论,与会同志取得较一致意见,形成了讨论纪要并经高院审委会讨论同意,现将纪要下发供参照执行。
一、离婚时财产的确认与分割
(一)、一般原则及处理
对离婚时财产的处理,要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照顾无过错方和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
第一、提出损害赔偿的为无过错方,其他家庭成员不享有这个权利;
第二、只有确实因对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才可以赔,未离成婚或不想离婚的不能提出或得到过错赔偿;
第三、无过错方只能是向自己的配偶要求过错赔偿,从立法原意上应该是不允许向自己配偶以外的其他人提起此类诉讼的,所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无过错方的配偶,不能向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人提出,比如第三者或者“二奶”。
离婚赔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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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中的财产赠与
(一)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注意:为防止将来发生争议,父母出资也应与子女签订签订借款协议,最好办理公证。
(二)婚前一方购置的房产,婚后再售如何认定财产权属1、仍然属于婚前财产,但实践中存在离婚时财产来源及...
导读:继承与分家析产既有一定的联系,又有原则的界限。继承往往会伴随分家或析产。但是,继承毕竟与分家析产不同,两者之间具有严格的区别。那么,继承纠纷与分家析产纠纷有什么区别呢?
继承纠纷与分家析产纠纷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婚姻家庭纠纷中就列有分家析产纠纷,分家析产纠纷是一种给付之诉,是对已经明确的权利,主张分割、析产出来。析产纠纷是在共同共有关系...
沪律网网友提问:
我结婚有13个月了,但在婚后1个半月却发现对方有外遇,他的父母都知道,周边的人也议论纷纷,现在我女儿有8个半月了,自从我知道那件事以后,我也没再追究他什么,我只想维护这个家,不要让女儿是个单亲家庭。他这几个月以来,不断的威胁或者恳请我答应离婚,我想用法律来保护我的婚姻,这样可以吗?假如走上法庭宣判离婚,他没有个人的房产,可以说一无所有,因为我们住在农村,房子是他父母的,我应...
一、住房公积金
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问题时,应严格区分款项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分割。因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应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予以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本书...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燕,女,1970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海南省文昌市锦山镇恒产村人,原住万宁市国营东和农场东风队,现住文昌市锦山镇恒产村。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光碧,男,1935年10月8日出生,汉族,海南省文昌市锦山镇上洪村人,文昌市湖山供销社退休职工,现住文昌市锦山镇湖山墟湖华路001号,系张谋的父亲。
上诉人(原审被告)韩月凤,女,1948年2月16日出生,汉族,海南省文昌市锦山镇上洪村人,现住文昌市锦...
导读: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那么,哪种情况下离婚,男方需要赔偿女方损失呢?
网友咨询:
男方没有家庭责任,经常诋毁我家人,我们夫妻感情不和,我想离婚,但是男方不同意,应该怎么处理?孩子是否会判给我?哪种情况下可以要求男方赔偿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