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律网网友提问:
我们夫妇在公证处公证了一份婚后财产约定,其中第一条是按揭商品房在还清贷款后归双方共有,但实际上该房系我一人婚前订购,因女方没有工作,婚后也是我一人还贷,现在房屋还在按揭中,所以房产证目前也办不了,不过订购时写的是我一人的名字,目前因我们感情危机,女方向法院诉求离婚,并要求按公证约定分割房产,请问该房产会怎么分割呢?
辽宁王乐律师回复: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可以对...
备受争议的“房产加名税”日前有了明确说法,财政部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加名免征契税。法律人士建议,无论是房产证加名或是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比较保险的方式还是各方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避免矛盾。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房屋产权是以登记为准,因此产证上是否有名字在房屋转让环节是有区别的。如果婚后只有一方名字,那么理论上当他(...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2001年4月28日公布施行的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新增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该法第46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适应了我国新形势下调整离婚关系新情况的需...
沪律网友提问:我与妻子结婚三年,由于彼此性格不合等原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现在双方准备协议离婚。但涉及到我炒股所得钱款的处分,两人意见不一。结婚后,我用自己婚前的部分积蓄在股市炒股,三年下来陆续赚了一些钱。我妻子认为这些因炒股赚来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两人平分。我却认为,炒股所得的那些钱款,属于我的个人财产。这笔钱怎么处理?
沪律网小编解答: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离婚时保险应该怎么分割?保险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保险在离婚时是否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考量?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保险
1、财产险
(1)普通家庭财产险需分割: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需分割: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
(注:...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以上几种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在起诉时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是通过诉讼进行解决的情形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
产权登记名不同写法会产生不一样的法律后果:
第一、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
离婚协议中约定无财产分割,离婚后能否要求分割房产?
对于这个问题的回复是:
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之间所积攒的财产,理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解除夫妻关系后,该房产已从共同共有转为按份共有,作为房产共有人,可以随时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
法理分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
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案例:个体户邱某做生意在外劳碌奔波,阿芳为了支持丈夫的事业,放弃了工作,在家管家务,照顾丈夫和儿子。邱某生意越做越大,钱越赚越多,便嫌弃含辛茹苦照顾家庭的妻子,在外买了一套房子包“二奶”,不给钱养家,不久,邱某提出离婚。阿芳提出,她付出了较多的家庭义务,要求补偿;丈夫包“...
3年前,郑永多次打款到未婚妻账户,并在结婚当日以女方刘敏名义买房。前不久,双方离婚,女方先是提出,婚后购房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为此索要一半房产,后又否认男方向其账户内转款,钱款乃其炒股所得,该案历经一审、二审,男方为拿回全部房产历经波折。办案律师提醒,步入婚姻殿堂后,围绕重大财产保留相关凭证是维权的重要手段。
郑永在哈尔滨市经营一家装饰材料商店,因忙于事业,虽然已近中年,但一直没有结婚。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