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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纠纷如何取证?
  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普遍存在取证难的问题,如何分配双方的举证责任变得至关重要。   玩家是消费者,相对服务商是弱势的,玩家一旦丢失网络虚拟财产,根本无法判断自己的网络虚拟财产的灭失是由于服务商的过失操作还是服务商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因此,根据公平原则,服务商基于技术、人力、财力、游戏运营控制上的优势,应当对其自身不存在游戏维护、管理上的过错而承担举证责任,若举证不能,应当推定服务商存在过错,承...
因个人责任治伤、赔款所贷的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王某诉与李某离婚一案中,牵涉到一笔3万元的贷款问题双方纠缠不清。原来,此笔贷款是因王某出交通事故自已负主责并且受伤,因无钱治伤和赔款,向银行贷款3万元,其中1万元用于自已治伤,另2万元用于赔款。现双方因感情问题,王某起诉与李某离婚,庭审中双方对此笔贷款应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各执已见,王某主张此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因自已出事故所贷款,应属夫妻共同债务;而李某则主张此是王某个人事故责任贷款,所贷款并非家庭生...
电子证据取证方式
  电子证据的取证规则、取证方式都有别于传统证据,传统的证据收集手段、认证都不能完全照搬使用,因此,网络犯罪中证据的提取、固定有一定难度。尽管如此,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利用电子证据自身的特点,可以进行取证,为案件的侦破提供帮助。   (一)电子证据的一般取证方式一般取证,是指电子证据在未经伪饰、修改、破坏等情形下进行的取证。主要的方式有:   1、打印。对网络犯罪案件在文字内容上有证明意义的情况下,...
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另一方应如何处理?
   刘某和王某经法院判决离婚,一年后刘某得知:王某在其离婚前两个月打给陈某一张欠条,该欠条可能是王某为离婚时多分财产而要求其朋友陈某共同伪造的。此债务法院判决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刘某王某两人共同承担。如果该笔债务确系王某为离婚时多分财产而故意伪造,请问:刘某和王某的离婚判决已经生效一年多,刘某还能否再诉请法院要求退还王某多分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一方有伪造债务企图侵占...
检察机关举证责任及规则的理解
  2002年4月1日生效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对当事人一、二审举证责任及规则作了一系列祥细规定,但对民事抗诉程序检察机关的举证责任及规则仅是作了简单规定,审判实践中不易于操作,常会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笔者试就此作一些粗浅探讨。   一、明确民事抗诉程序检察机关举证责任及规则的意义。   1、规范民事抗诉程序检察机关的举证责任及规则是审判方式改革发展的需要。 ...
夫妻为逃避债务办假离婚 被法官识破判其还债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借款纠纷案,由于法官的一双公正慧眼,识破了被告人假离婚真逃债的伎俩,从而判决被告人刘某、王某夫妻二人共同偿还所欠之债,有利的保护了原告方的合法权益。   1996年10月至1999年3月期间,被告刘某退休后因做生意,先后六次从原告宋某处借款260000元,并约定按照年息10%向原告支付利息。2009年4月17日,被告给原告出具还款计划一份,并确认利息为340000元。至2010年8月,被告不仅未...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此类证据的特点是:   1)证明材料的直观性。不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直接的表述,特别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认定为自认,...
该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案情:  谷某、唐某于2002年元月结婚,2006年2月,双方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双方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负责清收偿还。婚姻存续期间,谷某于2004年3月6日向秦某购买蟹苗,价值57000元,因谷某无力支付现款,当日,谷某向秦某出具欠条一份,欠条载明:今欠到秦某人民币五万七千元。此后,谷某陆续向秦某还款计34000元,尚欠23000元,经秦某追要后,谷某于2005年2月1日向居某某...
手机短信证据效力应如何认定?
  一,对手机短信作为证据的界定: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这些客观事实,在学理上称为证据事实。而需要用证据来加以证明的民事案件的真实情况,就成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待证事实)作为证据事实,应当是与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有客观关联的事实,也应当是能够产生特定法律后果的法律要件事实。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
遗产分割后对未清偿债务的处理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作者:杨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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