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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一方当事人失踪、死亡和缺席判决其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宣告死亡: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其配偶无需再办理解除婚姻关系的手续。如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死亡宣告被法院撤销时,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宣告失踪:其合法的婚姻关系仍继续存在,除非其配偶提起离婚诉讼。   缺席判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其婚姻关系依法解除,除双方复婚外,不存在夫妻关系恢复的问题。  本文关键词:宣告死亡 宣告失...
银行存单是一方的名子,存款就是一方的吗?
从2001年4月1日起,国家开始实行储蓄实名制。有的人对实名制存款存有这样错误的理解,认为实名制后,以谁的名义存款,存款就会属于谁所有。这种看法是十分片面的,是对《》有关规定的误解而产生的。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即不管夫妻双方各自以谁的名义存入银行,都归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如果离婚,双方应均分这些存款。  可见,实名制存款不会对共同财产...
擅自处分夫妻财产  法院判决协议无效
    2008年11月,原告廖某与被告林某的房屋被煤电一体化项目建设拆迁,政府有关部门安置了一个120平方米的宅基地以修建房屋,但被告林某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宅基地以4000.00元的低价转让给被告田某,愤怒之下的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林某、田某告到法院,要求确认二被告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协议无效。          麟凤法庭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林某系家庭成员,在其房屋被拆迁后对政府安置的宅基地,双方都享有...
婚前财产难分
  一起普通的,却因为起诉时恰逢修改实施的“交接点”,致使上千米的商用房归属难以裁断。按照修改前的婚姻法,房子应归夫妻双方平分,而修改后的婚姻法则规定为一方所有,为此,这场离婚诉讼迟迟无法裁决,4月中旬,当事人已经第四次提起诉讼……   1 离婚恰在新婚姻法施行时   2001年4月23日,汪玉敏因为生活上的琐事和经济问题的纠纷无法与其丈夫齐生正常生活,向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提起离婚诉...
丈夫盗窃被判十五年 聋哑妻子净身出户求离婚
一对聋哑夫妻相互扶助走过了几十年,孩子都已经参加工作了,丈夫却因盗窃被判了十五年重刑。在丈夫服刑两年后,妻子愿意净身出户以求离婚。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以致信函的方式了解远在浙江服刑的丈夫的意愿后,调解结束了两人的婚姻。4月20日,妻子菊花与丈夫大卫离婚,在大卫老宅的所有房屋和财产均归大卫所有,菊花自愿放弃所有财产。   2005年,大卫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被送到浙江安吉服刑。在大卫服...
山东省婚前财产公证费用明细标准
 以下是山东省公证收费标准: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证、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五十万以下的收取0.3%,最低200元;   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的:1500+(标的额-50万)×0.25%元;   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12750+(标的额-500万)×0.2%元;   一千万元至两千万元的:22750+(标的额-1000万)×0.15%元;   两千万元至五千万...
离婚案件能否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能否缺席判决  有人认为,离婚案件涉及到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该类案件中的被告属于《民诉法》第100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其拒不到庭不能适用缺席判决,而应该适用《民诉法》第100条规定的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可以拘传到庭。持这种观点的人在理论上是正确的,但实践中面对大量的离婚案件,如果每个离婚案件的被告不到庭都采用拘传的办法,不仅会浪费大量的审判资源,而且《民诉...
婚前财产约定不是单纯赠与合同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对北京首起因婚前而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案做出判决,法院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履行赠与合同的请求。   该案原告王女士在起诉书中说,自己和赵先生曾是“朋友关系”,1998年,双方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赵先生将自己的一套两居室住房赠与她,并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但是至今赵先生仍没有履行这份赠与协议。王女士请求法院判令赵先生履行赠与协议,并且办理该房的产权过户手续。   而赵先生辩称...
离婚判决书格式是什么?
  离婚判决书样本:   原告:XX 女   被告:XX 男   原告XX诉称……   被告何XX辩称……   上述事实,有……证实   本院认为……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项、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XX与被告XX离婚;   二、子女抚养……   三、探望权……   四、...
离婚隐匿婚前财产 离后发现被判返还
原告赵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称有一辆大阳牌摩托车系婚后共同购置,是共同财产,但被被告私自推走。被告李某对此不予 承认,辩称根本没有此事。原告赵某除提供一张摩托车购置发票外,也未提出相关证据。故法院对原告所称有共同财产摩托车一辆的事实未能认定,当然也就无从分割。但是双方离婚半年后,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原告赵某发现了自己的摩托车在被告李某的弟弟处,便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返还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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